乌鲁木齐市最近向媒体请求了各媒体的现状资料。
这旨在重新确认各媒体的发行形式、特性及在线影响力等现状。
这或许是为了建立一个之前并不明显的“标准”的第一步。
政府广告不仅仅是将广告费用分配给媒体。现行的政府广告法也强调政府广告的有效性和公益性,并要求在选择宣传媒体时考虑广告目的和媒体特性等因素。
然而,现实中的地方政府广告长期以来面临着不同的问题。
为什么某些媒体获得更多广告,而某些媒体则较少?
这种差异是由于读者数量、收视率、在线影响力还是地域性,市民很难了解。
我们分析乌鲁木齐市2024年至2026年5月的1963条政府广告执行记录,正是出于这个原因。
问题不在于某家媒体获得了多少,而在于能否解释为何如此分配。
媒体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仅凭纸质报纸的发行量已难以判断媒体的影响力。在线新闻的使用量、搜索曝光、视频内容、门户网站和社交网络服务(SNS)、海外平台的传播等,内容到达读者的路径变得更加复杂。
反过来,仅凭在线指标高也不能断定媒体的影响力。
持续报道地方新闻、生产地方内容、将地方议题传播到全国等,也是评估公共宣传媒体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最终,重要的是建立一个人人都能理解的客观标准。
可以基于发行、收视、使用指标和在线影响力等客观数据,考虑媒体特性、政策宣传对象和地域性等方式。
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方面是,选择哪些指标并不重要,关键是这些标准是否能一致地适用于所有人。
这样,即使负责人员更换,标准也不会动摇。
与媒体的关系或既有惯例作为广告执行的隐性标准的怀疑,届时也能减少。
乌鲁木齐市市长金相旭自上任以来,一直强调开放的市政和以市民为中心的行政。
政府广告也不能例外于这一原则。
“公平地进行”这句话比起建立一个可以解释公平的结构更为重要。
如果可能,公开媒体类型的评估标准和主要原则也是值得考虑的。
获取资料并不困难。
困难的是在这些资料面前放下旧有的惯例。
乌鲁木齐市此次调查的最终目标也是如此。
不仅要收集资料,还要将其转化为客观标准。
并将这些标准记录下来,确保对所有人适用同样的标准。
只有有了标准,才能解释公平性。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