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力公司未获ESS合同单价信息,电价压力引发担忧
韩国电力公司(KEPCO)作为承担能源储存系统(ESS)中央合同市场费用的主体,竟未能获得各个企业的合同单价信息。随着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预计ESS相关费用将增加,而韩国电力公司未能确认合同单价,导致其在结算金验证和未来财务影响评估方面受到限制。韩国电力公司承担的ESS费用将反映在购电成本中,因此如果费用管理不当,可能会通过电力供应成本的上升转嫁给消费者,造成电费负担加重。根据8日国会产业通商资源中小企业委员会国民力量党议员具子根办公室从韩国电力公司和电力交易所获得的资料显示,自2025年第一批ESS中央合同市场项目起,韩国电力公司未能获得合同单价等主要合同信息。2023年在济州地区进行的首个项目为ESS企业与电力交易所、韩国电力公司参与的三方合同。作为合同当事方,韩国电力公司能够确认合同单价等主要内容。然而,自2025年第一批项目起,合同转为企业与电力交易所之间的双边合同,韩国电力公司被排除在外。ESS中央合同市场由电力交易所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企业,企业在商业运营开始后,根据合同价格在15年内获得合同容量结算金。这些费用由包括韩国电力公司在内的电力购买方根据购电量分摊,韩国电力公司的负担部分将反映在购电成本中。合同价格根据企业在投标时提出的价格采用“按投标价格支付”的方式确定,并在15年内保持不变。企业的合同单价是影响长期结算金规模的关键信息。在中央合同市场委员会审议2025年第一、第二批项目的优先谈判者选定时,韩国电力公司请求有限公开合同单价等相关信息。其意图是希望仅向承担费用的韩国电力公司共享,而非向公众公开。电力交易所则表示,合同单价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管理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下一次投标市场的价格形成,因此难以公开。ESS企业也主张,投标单价实际上是成本信息,公开后可能会降低其在海外市场投标和承接过程中的价格谈判能力。企业们表示,他们是在以合同单价不公开为前提参与中央合同市场的。每月的合同容量结算金规模也未公开。公开结算金规模可能会根据合同容量推算出企业的合同单价。另一方面,韩国电力公司作为中央合同款项支付方,向电力交易所支付根据时间段和购买者的购电量比例分配的整体合同容量结算金。然而,由于无法确认个别合同单价,导致其在结算金验证和未来财务影响评估方面受到限制。韩国电力公司表示:“考虑到未来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ESS普及带来的购电成本增加,以及企业的初始投资负担,亟需政府支持和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具子根议员指出:“连承担费用的韩国电力公司都不知道合同单价,这是一个问题。”他强调:“与结算验证和财务影响分析相关的信息应至少有限度地与韩国电力公司共享。”他还补充道:“如果这种结构持续下去,可能会引发韩国电力公司管理层的失职问题。”
2026-09-09 0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