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搜索
搜索
选择时间
搜索范围
全部的
‘举报人’新闻 8个
-
第N次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法依然不变…‘特别调查’的现实内乱·金建希·殉职海兵等三大特别检察组之后,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和选管会特别检察组相继成立。尽管事件和规模不同,但聚集人员、调查和公开信息的基本结构相似。我们回顾了各组成立时法律和采访现场所揭示的特别检察官调查规则。 调查记录了吗,举报人得到了保护吗 金建希特别检察组(闵仲基特别检察官)调查后,已故的阳平郡公务员的调查视频没有留下。特别检察组解释称,相关人员未同意录制。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2通常将视频录制视为选择项。这也是在强迫调查争议后,难以对比调查记录和实际调查情况的原因。国家人权委员会对强迫特定陈述等问题表示关注。与特别检察组和特别检察助理不同,特别调查员并没有明确适用人权保护调查规则的规定,这一空白也被指出。随后,警方表示缺乏承认强迫调查的证据,因此未予立案。举报人也面临风险。军队指挥控制设备专家金贤锡向国会议员和内乱特别检察组提供了戒严军位置报告设备未使用的情况,但在7月因涉嫌违反军事机密保护法而遭到搜查。金先生方面表示,由于担心会对公司造成损害,因此选择辞职。参与连带公益举报支持中心的律师李相熙在当时的记者会上主张,金先生的举报在法律上应受到保护,并需要刑事责任减免程序。在随后的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中,综合特别检察法第26条的刑罚减免与身份·生计保护是两个不同的事项。需要从举报接收、保护机构联动到结束后的继承,建立相应程序。 被告调查记录成了‘经历认证’ 今年5月,综合特别检察组的特别调查员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任命书和被告陈述记录的盖章照片,并发表了通过调查经验提升刑事案件专业性的文章。特别检察组决定对其处以一个月的降级处分。利益冲突导致了负责人的更换。综合特别检察组将过去为李华英·方龙哲辩护的权英彬特别检察助理负责的对北送款调查相关疑虑转交给金志贤特别检察助理。尽管对相关疑虑进行了反驳,但仍表示将消除公正性担忧。内乱·殉职海兵·综合特别检察法的准备期均在20天以内。在确保设施·人员·记录的同时,还需验证工作适合性和利益冲突。因通过警方人脉泄露调查信息而被起诉的案例也存在。综合特别检察组认为,警方犯罪情报科的李昌律通过与金建希特别检察组派遣的警官的关系获取调查信息,并将其传递给被告金承范,随后证据被删除。尚未确认有罪事实。再次派遣前特检人员的原因在于连续性和效率。然而,选拔理由和过去事件的参与记录需进行记录,并且个人联系与正式协作的保密标准也应同时运作。 ‘公开决定’变为‘协商中’ 6月1日,综合特别检察组宣布将公开尹锡悦前总统的出席情况,并请求采访人员。由于辩护方反驳称尚未确定,特检组更正为“协商中”并表示歉意。金志美特别检察助理在4月突然出现在YouTube频道“金御准的谦逊是困难的新闻工厂”的“郑俊熙的论”中,回答了关于主要被告传唤的问题,表示“很快会看到您想要的场景”。东德大学的洪元植教授在当时的《媒体今日》采访中指出,应判断出现在媒体上的发言内容是否会对调查方向造成误解。9月29日,当总统社交媒体照片中出现“选管会特别检察”字样时,报告途径引发争议。青瓦台解释称这是因重新检票而导致的警察局治安情况报告,特检组则表示不知文件的经过。尚未确认有非公开的调查报告。选管会特别检察法第13条规定,针对总统·国会的事件处理报告是义务,但第14条关于公众的简报则是酌情的。公开周期和错误更正程序在该条款中并未规定。对官方公告和外部出席的所有内容都应适用审查·更正标准。 团队离开,但记录与费用仍在 金贤锡在综合特别检察组结束前一天,即8月22日接受了约4小时的调查并提交了资料。采访记录中包括了调查记录和视频录制。然而,在最终简报中询问该调查内容时,金正敏特别检察助理表示未收到相关报告。虽然不能断定最终判断被遗漏,但报告·审查的途径需要说明。综合特别检察组将46件·150人移交给国家调查总部。后续机构不仅需要记录,还需未完成的分析和判断依据。应将移交书与负责人的补充说明连接,以减少重复了解案件的负担。综合特别检察法第18条规定,费用支出·活动记录需向总统报告。特检组强调了对果川办公室的租金节省,但节省说明与执行记录的公开是不同的。前大检察厅副厅长具本宣在《国民日报》上建议,市民·法律·会计专家参与的监督机构和结束后的验证应当进行。在下一个特别检察法中,除了调查事件外,还应包含调查记录、举报人保护、纠正与结算公开的责任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4 03:00:00 -
保险协会设立汽车保险‘8周规则’受害者举报中心,支持制度落实损害保险协会为预防因汽车保险轻伤患者的‘8周规则’实施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失和争议,将设立专门的举报中心。 损害保险协会于8日宣布,将于12日起运营‘汽车保险轻伤患者赔偿处理举报中心’。 随着上个月10日《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实施细则的修订,针对汽车保险轻伤患者(伤害等级12至14级)引入了需要长时间治疗的‘8周规则’。若治疗超过8周,需提交证明伤害程度和治疗经过的材料,并接受长时间治疗必要性的审核。 举报中心的设立旨在防止因新制度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赔偿处理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失,并减少相关争议。 一旦接到举报,损害保险协会将通过举报人和相关保险公司确认事实关系。如有必要,将要求保险公司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协会计划定期检查举报中心的运营情况,并分析接到的案例,以改善保险公司在赔偿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 损害保险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在运营过程中,将向相关机构建议改善发现的制度性缺陷,以支持‘8周规则’在汽车保险赔偿现场的稳定落实。”※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8 18:56:00 -
政府对275个公共建设现场进行非法分包检查,主动举报可减轻处罚政府将对275个涉嫌或已举报的公共建设现场进行集中打击,直至年底。在检查期间,自行举报并纠正违规行为的企业,行政处罚将减轻至最高一半。同时,若通过举报导致罚款的征收,举报人可获得最高30%的奖励。 10月7日,国土交通部宣布,从12日起至年底,将对韩国土地住宅公司(LH)、国家铁路公团、韩国道路公社等10个主要公共机构进行非法分包的集中检查,检查将动员130名以上的国土部及公共机构人员。 检查对象为利用人工智能(AI)等技术,涉嫌非法分包或已接到举报的275个公共现场。若收到现场相关人员或第三方的举报,将核实具体事实后进行现场检查,并与行政处罚相结合。 举报奖励也得到了加强。国土部在6月放宽了证据材料提交的要求,并取消了奖励金额的上限。根据罚款的规模,最高可给予30%的奖励。如果因非法分包而征收10亿韩元的罚款,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亿韩元的奖励。 此次打击还将适用自愿举报制度。在集中打击期间,自行举报非法分包事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规的企业,可享受最高50%的行政处罚减轻。 不过,包含减轻依据的《建筑产业基本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实施。国土部表示,集中打击期间自愿举报并纠正的企业,也将在实施条例生效后适用减轻规定。 国土部在5月对首都圈的75个建设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18个现场的26家企业存在29起非法分包行为。其中,未注册的建筑公司进行的分包行为最多,达20起,其次是5起再分包违规和4起将无资格的公司承包的无资格分包。 国土部第一副部长金义卓表示:“非法分包不仅会导致重大工业事故和劣质工程,还可能引发拖欠工资等问题。我们将建立举报、打击和自愿整改相结合的非法分包根除机制。”※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7 20:04:10 -
公正交易委员会将通知举报人案件审议开始…允许请求事前意见听取公正交易委员会(公正委)将开始通知举报人案件审议程序的启动。举报人在正式审议前也可以请求召开“事前意见听取程序”。 公正委于28日宣布,将修订并实施《公正交易委员会会议运营及案件程序等相关规则》。 首先,当审查报告提交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并启动审议程序时,公正委将通知举报人。此前,举报人已能从案件审查开始到处理结果的主要进展情况中获得通知。此次修订后,公正委调查部门将向举报人通报审查报告已提交委员会并进入正式审议阶段的情况。 此外,新增了举报人可以请求召开事前意见听取程序的依据。事前意见听取是指在正式审议前,审查员与被审查人向委员们陈述意见并整理案件主要争议点的程序。 过去,只有主审委员等可以主动进行此程序,或由审查员和被审查人请求,但今后举报人也可以向审查员请求进行意见听取程序。如果请求被接受,举报人将有机会在正式审议前直接表达意见。 以往案件程序制度的改善主要集中在加强被审查人的辩护权,而此次则是扩大举报人的案件参与权。公正委在2019年修订案件程序规则时,通过扩大被审查人意见书提交期限和提前通知审议日期等措施,已加强了其辩护权。 目前,公正委在案件处理程序中,举报案件在审查启动后会定期向举报人通报调查进展情况。此次修订进一步推进了这一调查阶段的进展通知,确保举报人能够了解案件实际进入委员会审议的时间。 与举报书相关的规定也进行了部分调整。为确认不当标示和广告案件是否在多个机构重复提交,举报书中新增了填写是否向其他机构举报相同内容的项目。 不当支持行为举报书的事前检查表也进行了修改。法律上难以认定为违法的情况示例中,支持金额的标准由原来的5000万韩元以下调整为1亿韩元以下。同时,组织调整和上位法修订的内容也被纳入,审查员的定义、罚款案件的决策规定及各类举报书式等也进行了整顿。 公正委表示:“举报人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并有更多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预计举报人的程序性权利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公正委的处理透明度和公正性也将提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8 19:00:20 -
LX加强反腐败管理,提升组织透明度韩国国土信息公社(LX)为防止腐败并提升公信力,正在加强清廉经营。 14日,LX在全罗北道全州市总部举行了反腐败认证制度颁奖仪式,LX社长呂明洙等出席了此次活动。 在颁奖仪式上,共有38项政策获得反腐败认证,其中3项被评为优秀政策。主要优秀反腐败政策包括:引入韩国国土信息公社安心律师制度以加强举报人身份保护、改善腐败易发领域员工的清廉提升制度、通过地籍业务流程改善工作组进行反腐败和清廉制度的改进等。 今年初,LX在忠清南道公州市国土信息教育院举行了“反腐败与清廉宣言仪式”。呂明洙社长朗读了反腐败与清廉宣言,主要内容包括:通过防止利益冲突实现公正的工作执行、预防职场骚扰和保护举报人、禁止收受金钱和礼品、根据原则和标准提供服务、通过落实行为准则实现受信赖的公共机构等。 呂明洙社长表示:“清廉是公共机构的生命线,也是提升国土信息价值的核心基础。通过此次反腐败认证制度,我们将使组织内的透明度成为常态,实现更受信赖的‘清廉韩国国土信息公社(clean LX)’。”※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5 04:28:10 -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资料可用于损害赔偿诉讼,举报人可申请重新调查公平交易委员会所持有的调查资料将可用于受害企业等的损害赔偿诉讼。同时,当公平交易委员会作出无罪等裁定时,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调查。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平交易法和分包法修正案于20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 根据现行法律,法院可以要求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案件记录,但公平交易委员会并没有明确的义务遵从。由于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资料提交可能违反保密义务,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使用公平交易委员会资料存在局限性。 修正后的法律规定,当诉讼当事人尽了相当努力仍无法获取必要证据时,法院可以在公平交易委员会对该案件的裁定结束后,命令提交相关资料。但与自愿申报减免相关的资料、为调查和审议而编写的内部资料以及根据其他法律限制公开的资料等将不在提交范围内。 商业秘密原则上受到保护,但如果法院认为提交这些资料对于证明法律违反或损害发生及损害金额是必需的,则可要求提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限制可以查阅资料的人和范围。 诉讼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用于诉讼外目的或向第三方公开的保密命令制度也将被引入。法院可以命令诉讼当事人提交资料的理由不仅限于证明损害金额,还扩大到证明法律违反。适用范围也从部分串通和不正当交易案件扩展到公平交易法下的所有损害赔偿诉讼。 分包法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也将适用相同的资料提交制度。因此,受害的分包商可以利用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资料来证明主承包商的违法行为及损害规模。 举报人的重新调查请求程序也将被新设。如果公平交易委员会判断没有法律违反等而不作出裁定,则需书面通知举报人该事实及理由,举报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申请重新调查。 重新调查请求的合理性将由由公务员和民间委员组成的“举报人重新调查请求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如果认为请求合理,公平交易委员会必须将重新调查委托给与最初案件负责人不同的调查员。具体程序将由总统令规定。 修正案还包括在计算分包案件的裁定可能期限时,排除有效进行的争议调解期限。但调解申请被撤回、驳回或因提起诉讼而中止的期限仍将如以前一样包含在裁定期限内。期限计算的起点将从“举报日”改为“举报接收日”。 修正法律将在政府移送和国务会议后公布,并预计在公布一年后实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1 02:04:10 -
韩国最高法院对检察院补充调查权废除发表首个官方意见执政党共同民主党推动全面废除检察院补充调查权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后,最高法院首次正式表态称:“必须同时制定防止副作用的补救措施。” 根据7月12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所属的国民力量党议员申东旭办公室的消息,最高法院法院行政处近期向国会提交了对共同民主党议员金勇敏和朴恩贞分别提出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的审查意见书。 共同民主党推动的修订案主要内容是全面废除检察官的直接调查权和补充调查权,仅保留“补充调查要求权”。此外,还废除了检察官对特别司法警察的调查指挥权,并大幅限制检察官直接申请逮捕令的范围。 对此,法院行政处在意见书中指出:“关于调查机构间权力调整的事项,国会应仔细审视制度变革带来的利弊,以及公众和专家的各种意见。”并表示:“这是经过充分审议和检讨后应作出的立法政策决定。”同时强调:“必须制定足够的补救措施,以防止制度变革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然而,对于在各地方法院设立公诉审议会以决定起诉适当性的条款,法院行政处明确表示担忧。法院行政处指出:“起诉的适当性可以通过起诉后的审判来控制,而不起诉的决定则可以通过再审申请来控制。”并表示:“如果法院运营公诉审议会,审判庭在未来判决过程中可能难以作出与审议会决定不同的判断,从而影响审判。” 不过,法院行政处对修订案中的“条件性拘留和释放制度”以及“搜查令事前审问程序”的引入表示积极支持。 法院行政处评价条件性释放制度称:“可以改善‘拘留即惩罚’的社会误解,实质性地落实不拘留调查和无罪推定原则。”认为通过附加电子设备佩戴或居住限制等条件,可以在不降低调查效率的情况下实现先进国家的实务。 对于搜查令事前审问程序,法院行政处表示:“以往仅通过书面审理无法解决对搜查令要件或范围的疑问。”并认为:“引入事前审问将防止调查机构在未具体指明嫌疑的情况下进行的‘探索性搜查’,并引导更为谨慎的调查。”对于部分人提出的对调查的秘密性造成影响的担忧,法院行政处反驳称,因可以进行非公开审问,反而可以减少调查驳回或重新申请所需的时间。 然而,对于允许被告对不起诉处分提出再审申请的方案,法院行政处呼吁谨慎处理,理由是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低效分配和权利救济程序的长期化。 此外,关于将目前仅限于控告人可提出的再审申请扩展至举报人,法院行政处指出:“民事性质的举报人无节制的异议可能导致被举报人地位长期不安,增加社会争议成本。” 不过,法院行政处建议,对于儿童虐待、家庭暴力、残疾人虐待等举报义务人举报的特殊犯罪,需制定精细的立法方案,选择性地允许举报人提出再审申请。 近期,执政党共同民主党正全力推动以废除检察院补充调查权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虽然最初与政府在是否保留补充调查权上存在冲突,但在上个月25日政府决定废除补充调查权后,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正在进行审查。 然而,最近在光州发生的女高中生杀害案中,警方的失职调查和证据毁灭的疑虑浮出水面,导致在野党对补充调查权必要性的舆论再度升温,关于补充调查权的存废问题,朝野之间的分歧仍在持续。※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2 23:36:00 -
警方对地方选举投票用纸不足事件展开深入调查警方已对6·3地方选举投票用纸不足事件展开深入调查,重点针对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人员。警方已获取选举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并对相关公务员、受害选民及印刷公司展开调查,以确认事实情况。首尔警察厅广域调查队于8日对举报人市民民生对策委员会(市民委员会)秘书长金顺焕进行了调查,他举报了前中央选委会主席诺太岳等人职务怠忽等罪名。警方此前已进行选举工作人员聊天记录的获取、动员公务员的调查、因投票用纸不足未能投票的选民调查及对印刷公司的特定调查等工作。警方计划从当天的举报人调查开始,确认当时选委会在投票用纸的供给与分配过程中的决策经过,并预计将对选举实务人员进行参考人调查。市民委员会于4日对诺太岳、秘书长许哲勋及首尔市选委会主席吴敏锡等人提出了职权滥用、职务怠忽、工作中挪用公款及背信等罪名的举报。金顺焕秘书长在当天出席首尔江东警察局时表示:“选委会虽然已确保相当于选民人数110%的投票用纸预算,但实际只印刷了50%。”并呼吁进行彻底调查。此次调查预计将在李在明总统于前一天指示对投票用纸不足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后加速进行。李在明总统在7日通过社交媒体表示:“国民的参政权不应因任何理由受到限制或侵犯,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并指示成立检警联合调查组,以厘清责任及事件经过。大检察厅同日表示:“将迅速成立检警联合调查组,处理在6·3地方选举过程中影响国民参政权行使的事件。”警方相关人士表示:“在联合调查组正式运作之前,将迅速开展包括举报人调查在内的必要调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08 20:39:00
-
第N次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法依然不变…‘特别调查’的现实内乱·金建希·殉职海兵等三大特别检察组之后,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和选管会特别检察组相继成立。尽管事件和规模不同,但聚集人员、调查和公开信息的基本结构相似。我们回顾了各组成立时法律和采访现场所揭示的特别检察官调查规则。 调查记录了吗,举报人得到了保护吗 金建希特别检察组(闵仲基特别检察官)调查后,已故的阳平郡公务员的调查视频没有留下。特别检察组解释称,相关人员未同意录制。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2通常将视频录制视为选择项。这也是在强迫调查争议后,难以对比调查记录和实际调查情况的原因。国家人权委员会对强迫特定陈述等问题表示关注。与特别检察组和特别检察助理不同,特别调查员并没有明确适用人权保护调查规则的规定,这一空白也被指出。随后,警方表示缺乏承认强迫调查的证据,因此未予立案。举报人也面临风险。军队指挥控制设备专家金贤锡向国会议员和内乱特别检察组提供了戒严军位置报告设备未使用的情况,但在7月因涉嫌违反军事机密保护法而遭到搜查。金先生方面表示,由于担心会对公司造成损害,因此选择辞职。参与连带公益举报支持中心的律师李相熙在当时的记者会上主张,金先生的举报在法律上应受到保护,并需要刑事责任减免程序。在随后的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中,综合特别检察法第26条的刑罚减免与身份·生计保护是两个不同的事项。需要从举报接收、保护机构联动到结束后的继承,建立相应程序。 被告调查记录成了‘经历认证’ 今年5月,综合特别检察组的特别调查员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任命书和被告陈述记录的盖章照片,并发表了通过调查经验提升刑事案件专业性的文章。特别检察组决定对其处以一个月的降级处分。利益冲突导致了负责人的更换。综合特别检察组将过去为李华英·方龙哲辩护的权英彬特别检察助理负责的对北送款调查相关疑虑转交给金志贤特别检察助理。尽管对相关疑虑进行了反驳,但仍表示将消除公正性担忧。内乱·殉职海兵·综合特别检察法的准备期均在20天以内。在确保设施·人员·记录的同时,还需验证工作适合性和利益冲突。因通过警方人脉泄露调查信息而被起诉的案例也存在。综合特别检察组认为,警方犯罪情报科的李昌律通过与金建希特别检察组派遣的警官的关系获取调查信息,并将其传递给被告金承范,随后证据被删除。尚未确认有罪事实。再次派遣前特检人员的原因在于连续性和效率。然而,选拔理由和过去事件的参与记录需进行记录,并且个人联系与正式协作的保密标准也应同时运作。 ‘公开决定’变为‘协商中’ 6月1日,综合特别检察组宣布将公开尹锡悦前总统的出席情况,并请求采访人员。由于辩护方反驳称尚未确定,特检组更正为“协商中”并表示歉意。金志美特别检察助理在4月突然出现在YouTube频道“金御准的谦逊是困难的新闻工厂”的“郑俊熙的论”中,回答了关于主要被告传唤的问题,表示“很快会看到您想要的场景”。东德大学的洪元植教授在当时的《媒体今日》采访中指出,应判断出现在媒体上的发言内容是否会对调查方向造成误解。9月29日,当总统社交媒体照片中出现“选管会特别检察”字样时,报告途径引发争议。青瓦台解释称这是因重新检票而导致的警察局治安情况报告,特检组则表示不知文件的经过。尚未确认有非公开的调查报告。选管会特别检察法第13条规定,针对总统·国会的事件处理报告是义务,但第14条关于公众的简报则是酌情的。公开周期和错误更正程序在该条款中并未规定。对官方公告和外部出席的所有内容都应适用审查·更正标准。 团队离开,但记录与费用仍在 金贤锡在综合特别检察组结束前一天,即8月22日接受了约4小时的调查并提交了资料。采访记录中包括了调查记录和视频录制。然而,在最终简报中询问该调查内容时,金正敏特别检察助理表示未收到相关报告。虽然不能断定最终判断被遗漏,但报告·审查的途径需要说明。综合特别检察组将46件·150人移交给国家调查总部。后续机构不仅需要记录,还需未完成的分析和判断依据。应将移交书与负责人的补充说明连接,以减少重复了解案件的负担。综合特别检察法第18条规定,费用支出·活动记录需向总统报告。特检组强调了对果川办公室的租金节省,但节省说明与执行记录的公开是不同的。前大检察厅副厅长具本宣在《国民日报》上建议,市民·法律·会计专家参与的监督机构和结束后的验证应当进行。在下一个特别检察法中,除了调查事件外,还应包含调查记录、举报人保护、纠正与结算公开的责任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4 03:00:00 -
保险协会设立汽车保险‘8周规则’受害者举报中心,支持制度落实损害保险协会为预防因汽车保险轻伤患者的‘8周规则’实施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失和争议,将设立专门的举报中心。 损害保险协会于8日宣布,将于12日起运营‘汽车保险轻伤患者赔偿处理举报中心’。 随着上个月10日《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实施细则的修订,针对汽车保险轻伤患者(伤害等级12至14级)引入了需要长时间治疗的‘8周规则’。若治疗超过8周,需提交证明伤害程度和治疗经过的材料,并接受长时间治疗必要性的审核。 举报中心的设立旨在防止因新制度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赔偿处理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失,并减少相关争议。 一旦接到举报,损害保险协会将通过举报人和相关保险公司确认事实关系。如有必要,将要求保险公司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协会计划定期检查举报中心的运营情况,并分析接到的案例,以改善保险公司在赔偿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 损害保险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在运营过程中,将向相关机构建议改善发现的制度性缺陷,以支持‘8周规则’在汽车保险赔偿现场的稳定落实。”※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8 18:56:00 -
政府对275个公共建设现场进行非法分包检查,主动举报可减轻处罚政府将对275个涉嫌或已举报的公共建设现场进行集中打击,直至年底。在检查期间,自行举报并纠正违规行为的企业,行政处罚将减轻至最高一半。同时,若通过举报导致罚款的征收,举报人可获得最高30%的奖励。 10月7日,国土交通部宣布,从12日起至年底,将对韩国土地住宅公司(LH)、国家铁路公团、韩国道路公社等10个主要公共机构进行非法分包的集中检查,检查将动员130名以上的国土部及公共机构人员。 检查对象为利用人工智能(AI)等技术,涉嫌非法分包或已接到举报的275个公共现场。若收到现场相关人员或第三方的举报,将核实具体事实后进行现场检查,并与行政处罚相结合。 举报奖励也得到了加强。国土部在6月放宽了证据材料提交的要求,并取消了奖励金额的上限。根据罚款的规模,最高可给予30%的奖励。如果因非法分包而征收10亿韩元的罚款,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亿韩元的奖励。 此次打击还将适用自愿举报制度。在集中打击期间,自行举报非法分包事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规的企业,可享受最高50%的行政处罚减轻。 不过,包含减轻依据的《建筑产业基本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实施。国土部表示,集中打击期间自愿举报并纠正的企业,也将在实施条例生效后适用减轻规定。 国土部在5月对首都圈的75个建设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18个现场的26家企业存在29起非法分包行为。其中,未注册的建筑公司进行的分包行为最多,达20起,其次是5起再分包违规和4起将无资格的公司承包的无资格分包。 国土部第一副部长金义卓表示:“非法分包不仅会导致重大工业事故和劣质工程,还可能引发拖欠工资等问题。我们将建立举报、打击和自愿整改相结合的非法分包根除机制。”※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7 20:04:10 -
公正交易委员会将通知举报人案件审议开始…允许请求事前意见听取公正交易委员会(公正委)将开始通知举报人案件审议程序的启动。举报人在正式审议前也可以请求召开“事前意见听取程序”。 公正委于28日宣布,将修订并实施《公正交易委员会会议运营及案件程序等相关规则》。 首先,当审查报告提交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并启动审议程序时,公正委将通知举报人。此前,举报人已能从案件审查开始到处理结果的主要进展情况中获得通知。此次修订后,公正委调查部门将向举报人通报审查报告已提交委员会并进入正式审议阶段的情况。 此外,新增了举报人可以请求召开事前意见听取程序的依据。事前意见听取是指在正式审议前,审查员与被审查人向委员们陈述意见并整理案件主要争议点的程序。 过去,只有主审委员等可以主动进行此程序,或由审查员和被审查人请求,但今后举报人也可以向审查员请求进行意见听取程序。如果请求被接受,举报人将有机会在正式审议前直接表达意见。 以往案件程序制度的改善主要集中在加强被审查人的辩护权,而此次则是扩大举报人的案件参与权。公正委在2019年修订案件程序规则时,通过扩大被审查人意见书提交期限和提前通知审议日期等措施,已加强了其辩护权。 目前,公正委在案件处理程序中,举报案件在审查启动后会定期向举报人通报调查进展情况。此次修订进一步推进了这一调查阶段的进展通知,确保举报人能够了解案件实际进入委员会审议的时间。 与举报书相关的规定也进行了部分调整。为确认不当标示和广告案件是否在多个机构重复提交,举报书中新增了填写是否向其他机构举报相同内容的项目。 不当支持行为举报书的事前检查表也进行了修改。法律上难以认定为违法的情况示例中,支持金额的标准由原来的5000万韩元以下调整为1亿韩元以下。同时,组织调整和上位法修订的内容也被纳入,审查员的定义、罚款案件的决策规定及各类举报书式等也进行了整顿。 公正委表示:“举报人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并有更多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预计举报人的程序性权利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公正委的处理透明度和公正性也将提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8 19:00:20 -
LX加强反腐败管理,提升组织透明度韩国国土信息公社(LX)为防止腐败并提升公信力,正在加强清廉经营。 14日,LX在全罗北道全州市总部举行了反腐败认证制度颁奖仪式,LX社长呂明洙等出席了此次活动。 在颁奖仪式上,共有38项政策获得反腐败认证,其中3项被评为优秀政策。主要优秀反腐败政策包括:引入韩国国土信息公社安心律师制度以加强举报人身份保护、改善腐败易发领域员工的清廉提升制度、通过地籍业务流程改善工作组进行反腐败和清廉制度的改进等。 今年初,LX在忠清南道公州市国土信息教育院举行了“反腐败与清廉宣言仪式”。呂明洙社长朗读了反腐败与清廉宣言,主要内容包括:通过防止利益冲突实现公正的工作执行、预防职场骚扰和保护举报人、禁止收受金钱和礼品、根据原则和标准提供服务、通过落实行为准则实现受信赖的公共机构等。 呂明洙社长表示:“清廉是公共机构的生命线,也是提升国土信息价值的核心基础。通过此次反腐败认证制度,我们将使组织内的透明度成为常态,实现更受信赖的‘清廉韩国国土信息公社(clean LX)’。”※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5 04:28:10 -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资料可用于损害赔偿诉讼,举报人可申请重新调查公平交易委员会所持有的调查资料将可用于受害企业等的损害赔偿诉讼。同时,当公平交易委员会作出无罪等裁定时,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调查。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平交易法和分包法修正案于20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 根据现行法律,法院可以要求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案件记录,但公平交易委员会并没有明确的义务遵从。由于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资料提交可能违反保密义务,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使用公平交易委员会资料存在局限性。 修正后的法律规定,当诉讼当事人尽了相当努力仍无法获取必要证据时,法院可以在公平交易委员会对该案件的裁定结束后,命令提交相关资料。但与自愿申报减免相关的资料、为调查和审议而编写的内部资料以及根据其他法律限制公开的资料等将不在提交范围内。 商业秘密原则上受到保护,但如果法院认为提交这些资料对于证明法律违反或损害发生及损害金额是必需的,则可要求提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限制可以查阅资料的人和范围。 诉讼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用于诉讼外目的或向第三方公开的保密命令制度也将被引入。法院可以命令诉讼当事人提交资料的理由不仅限于证明损害金额,还扩大到证明法律违反。适用范围也从部分串通和不正当交易案件扩展到公平交易法下的所有损害赔偿诉讼。 分包法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也将适用相同的资料提交制度。因此,受害的分包商可以利用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资料来证明主承包商的违法行为及损害规模。 举报人的重新调查请求程序也将被新设。如果公平交易委员会判断没有法律违反等而不作出裁定,则需书面通知举报人该事实及理由,举报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申请重新调查。 重新调查请求的合理性将由由公务员和民间委员组成的“举报人重新调查请求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如果认为请求合理,公平交易委员会必须将重新调查委托给与最初案件负责人不同的调查员。具体程序将由总统令规定。 修正案还包括在计算分包案件的裁定可能期限时,排除有效进行的争议调解期限。但调解申请被撤回、驳回或因提起诉讼而中止的期限仍将如以前一样包含在裁定期限内。期限计算的起点将从“举报日”改为“举报接收日”。 修正法律将在政府移送和国务会议后公布,并预计在公布一年后实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1 02:04:10 -
韩国最高法院对检察院补充调查权废除发表首个官方意见执政党共同民主党推动全面废除检察院补充调查权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后,最高法院首次正式表态称:“必须同时制定防止副作用的补救措施。” 根据7月12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所属的国民力量党议员申东旭办公室的消息,最高法院法院行政处近期向国会提交了对共同民主党议员金勇敏和朴恩贞分别提出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的审查意见书。 共同民主党推动的修订案主要内容是全面废除检察官的直接调查权和补充调查权,仅保留“补充调查要求权”。此外,还废除了检察官对特别司法警察的调查指挥权,并大幅限制检察官直接申请逮捕令的范围。 对此,法院行政处在意见书中指出:“关于调查机构间权力调整的事项,国会应仔细审视制度变革带来的利弊,以及公众和专家的各种意见。”并表示:“这是经过充分审议和检讨后应作出的立法政策决定。”同时强调:“必须制定足够的补救措施,以防止制度变革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然而,对于在各地方法院设立公诉审议会以决定起诉适当性的条款,法院行政处明确表示担忧。法院行政处指出:“起诉的适当性可以通过起诉后的审判来控制,而不起诉的决定则可以通过再审申请来控制。”并表示:“如果法院运营公诉审议会,审判庭在未来判决过程中可能难以作出与审议会决定不同的判断,从而影响审判。” 不过,法院行政处对修订案中的“条件性拘留和释放制度”以及“搜查令事前审问程序”的引入表示积极支持。 法院行政处评价条件性释放制度称:“可以改善‘拘留即惩罚’的社会误解,实质性地落实不拘留调查和无罪推定原则。”认为通过附加电子设备佩戴或居住限制等条件,可以在不降低调查效率的情况下实现先进国家的实务。 对于搜查令事前审问程序,法院行政处表示:“以往仅通过书面审理无法解决对搜查令要件或范围的疑问。”并认为:“引入事前审问将防止调查机构在未具体指明嫌疑的情况下进行的‘探索性搜查’,并引导更为谨慎的调查。”对于部分人提出的对调查的秘密性造成影响的担忧,法院行政处反驳称,因可以进行非公开审问,反而可以减少调查驳回或重新申请所需的时间。 然而,对于允许被告对不起诉处分提出再审申请的方案,法院行政处呼吁谨慎处理,理由是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低效分配和权利救济程序的长期化。 此外,关于将目前仅限于控告人可提出的再审申请扩展至举报人,法院行政处指出:“民事性质的举报人无节制的异议可能导致被举报人地位长期不安,增加社会争议成本。” 不过,法院行政处建议,对于儿童虐待、家庭暴力、残疾人虐待等举报义务人举报的特殊犯罪,需制定精细的立法方案,选择性地允许举报人提出再审申请。 近期,执政党共同民主党正全力推动以废除检察院补充调查权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虽然最初与政府在是否保留补充调查权上存在冲突,但在上个月25日政府决定废除补充调查权后,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正在进行审查。 然而,最近在光州发生的女高中生杀害案中,警方的失职调查和证据毁灭的疑虑浮出水面,导致在野党对补充调查权必要性的舆论再度升温,关于补充调查权的存废问题,朝野之间的分歧仍在持续。※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2 23:36:00 -
警方对地方选举投票用纸不足事件展开深入调查警方已对6·3地方选举投票用纸不足事件展开深入调查,重点针对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人员。警方已获取选举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并对相关公务员、受害选民及印刷公司展开调查,以确认事实情况。首尔警察厅广域调查队于8日对举报人市民民生对策委员会(市民委员会)秘书长金顺焕进行了调查,他举报了前中央选委会主席诺太岳等人职务怠忽等罪名。警方此前已进行选举工作人员聊天记录的获取、动员公务员的调查、因投票用纸不足未能投票的选民调查及对印刷公司的特定调查等工作。警方计划从当天的举报人调查开始,确认当时选委会在投票用纸的供给与分配过程中的决策经过,并预计将对选举实务人员进行参考人调查。市民委员会于4日对诺太岳、秘书长许哲勋及首尔市选委会主席吴敏锡等人提出了职权滥用、职务怠忽、工作中挪用公款及背信等罪名的举报。金顺焕秘书长在当天出席首尔江东警察局时表示:“选委会虽然已确保相当于选民人数110%的投票用纸预算,但实际只印刷了50%。”并呼吁进行彻底调查。此次调查预计将在李在明总统于前一天指示对投票用纸不足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后加速进行。李在明总统在7日通过社交媒体表示:“国民的参政权不应因任何理由受到限制或侵犯,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并指示成立检警联合调查组,以厘清责任及事件经过。大检察厅同日表示:“将迅速成立检警联合调查组,处理在6·3地方选举过程中影响国民参政权行使的事件。”警方相关人士表示:“在联合调查组正式运作之前,将迅速开展包括举报人调查在内的必要调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08 20: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