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生命因违反信用信息法被罚款70亿韩元
金融委员会已最终确定对东洋生命因违反信用信息法处以70亿韩元的罚款。这一罚款金额是金融监督院制裁审议委员会阶段所计算的1400亿韩元的20分之一。此次罚款的降低是基于对客户信息提供对象、目的和违反程度的重新评估,值得关注的是,这一决定可能会影响到正在进行制裁程序的新韩人寿和莱纳生命的罚款计算。9日,金融界消息称,金融委员会在当天的例行会议上通过了对东洋生命处以70亿韩元罚款的制裁提案。东洋生命在2022年金融监督院的检查中被发现未经客户同意向子公司型法人保险代理机构(GA)提供个人信用信息。金融监督院将此视为违反信用信息法中关于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规定,并在制裁审议中计算出1400亿韩元的罚款。据悉,金融委员会在罚款计算过程中考虑到信息是提供给负责保险招募、合同维护和客户管理的子公司GA,而非一般外部公司。因此,提供信息的性质与一般第三方提供不同,且具有一定的业务委托性质,从而调整了罚款的计算范围和减轻程度。最终制裁的确定历时超过三年。在金融监督院的制裁审议后,金融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审议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小组等反复审查了信息提供的法律性质和制裁力度。由于金融监督院的制裁审议和金融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中对违反程度和罚款计算的判断不同,制裁金额从1400亿韩元大幅减少至70亿韩元。最初计算出1400亿韩元罚款的原因与信用信息法的罚款征收结构有关。信用信息法规定,未经客户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时,罚款可在相关营业额的3%以下进行征收。以东洋生命的营业额为基准,简单应用3%计算,罚款规模约为1400亿韩元。保险业界对此计算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未能充分反映信息提供的目的、故意性和实际消费者损害程度。将向不特定外部公司出售或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与向负责保险招募的子公司提供信息的行为以相同标准进行制裁被认为过于严厉。此次决定预计将成为新韩人寿和莱纳生命等类似案件的参考。这两家公司同样因向子公司型GA提供客户信息而正在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制裁程序。简单应用营业额的3%法定上限,新韩人寿约为2096亿韩元,莱纳生命约为962亿韩元,两家公司合计超过3000亿韩元。如果金融委员会在东洋生命的制裁过程中所适用的信息提供性质和减轻逻辑也能反映在后续的制裁中,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实际罚款可能会大幅低于最初的预期。然而,由于信息提供的方式、时间、客户数量和违反程度等在各公司之间存在差异,因此是否会适用与东洋生命相同程度的减轻仍然不确定。金融监管机构也在考虑借此事件对信用信息法的罚款征收标准进行整顿,以便更细致地反映违反行为的性质、故意性和消费者损害规模等因素。
2026-09-10 0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