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光州特别市降低农食品支持项目门槛,积极行政推动制度改善
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通过积极行政,开始改善阻碍农食品加工企业参与支持项目的制度。对于因担保贷款等原因受到财产权限制的小型和中型加工企业,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降低申请支持项目的门槛。 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于5日表示,2026年积极行政委员会在7月举行的会议上原案通过了《农食品加工领域支持项目制度改善方案》。 此次改善是相关部门直接发现现场问题,向积极行政委员会提出议案并推动制度改善的案例,具有以现场为中心的规制改善的意义。 此前,农食品加工领域的支持项目在项目用地或建筑物上有抵押等财产权限制时,申请补助项目本身就受到限制。因此,利用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设施投资的小型和中型加工企业被排除在支持对象之外,导致对制度改善的要求不断提出。 全南光州特别市农食品流通科在收集食品企业及相关协会的意见后,经过法律审查制定了改善方案,并通过积极行政委员会的审议确认了制度改善的合理性。 根据改善方案,从2027年起,将修订市、县特化支持项目等6个农食品加工支持项目的指导方针。 今后,即使存在因提供担保而导致的财产权限制,只要提交相当于补助金额的履约保证保险,就可以申请支持项目。 全南光州特别市期待此次制度改善将扩大因资金筹措而利用担保贷款的小型和中型加工企业的项目参与机会。 同时,通过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减少因破产或停业等导致的补助金回收风险,建立以实际需求者为中心的支持体系,从而预防项目放弃和预算执行不力的情况。 市政府计划在本月内修订相关项目指导方针,并于9月提前公告2027年度项目,以便市、县能及时反映在本预算中。通过此举,提高项目推进的可预见性,尽量减少预算结转。 朴相美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农食品流通科长表示:“此次案例在于通过积极行政将现场的不合理规制转化为制度改善,意义重大。今后将继续推进反映现场声音的规制创新和市民能够感受到的积极行政。” 另一方面,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计划通过积极行政扩大以现场为中心的规制改善,持续推动减轻农食品企业经营负担的制度改善,以增强地方农食品产业的竞争力和稳定增长基础。※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5 23: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