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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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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实损保险:是换还是不换?健康检查的季节又来了。在“应该没问题吧”的心态下进行的检查,可能会发现意想不到的疾病,或者原本不以为然的症状最终需要治疗。当医疗费用开始产生时,实损医疗保险自然会引起关注。翻开早已投保的保单,会看到“1代”、“3代”、“4代”等字眼。我的实损保险到底是哪个代数,换成新产品是否更好?实损保险是指在因疾病或伤害接受医院治疗时,保障投保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首先需要了解“给付”和“非给付”。给付是指适用国民健康保险的诊疗项目,而非给付则是指不适用健康保险,患者需要承担更多费用的项目。实损保险的作用就是补偿这些自付费用和非给付医疗费用。根据投保时间,实损保险分为1至5代。一般来说,代数越高,保费越低,但投保人需要自付的费用则会增加。首先,2009年9月之前投保的1代实损保险自付费用为零或非常少,但保费相对较贵。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间销售的2代被称为“标准化实损”,自此投保人需自付医疗费用的10%至20%。2017年4月至2021年6月间销售的3代,将物理治疗、非给付注射、MRI和MRA等基本保障剔除,需另行投保特约。2021年7月至今年5月5日销售的4代则将所有非给付项目分离为特约,并引入了对经常接受非给付治疗的投保人,次年保费可能上涨的折扣和加价结构。今年5月6日推出的5代实损保险,将非健康保险覆盖的非给付医疗分为“重症”和“非重症”进行不同保障。简单来说,像癌症或心脏病等与生命直接相关的大病和物理治疗或非给付注射等相对轻微的治疗将不再以相同标准保障。重症的判定依据是是否符合健康保险的特殊计算标准。癌症、脑血管和心脏疾病、罕见和难治性疾病、重度烧伤、重度外伤等属于重症,其余大多数则被归类为非重症。重症非给付的自付比例保持在30%,在高级综合医院住院时,年度自付上限为500万元。而非重症非给付的自付比例则提高至50%,保障上限也从原来的5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对于老年人等重症疾病发生概率较高的投保人来说,5代可能更有利,因为大病治疗时患者的自付金额设定了上限。计划怀孕和分娩的投保人也可能更倾向于5代。以往的实损保险将自然分娩、剖宫产、产前检查等与怀孕和分娩相关的医疗费用视为自然生理现象,通常不予保障,但从5代开始,这些费用首次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几乎不去医院但保费不断上涨的投保人,也可以考虑转向5代。5代在减少部分保障的同时降低了保费,平均比4代低约30%,部分1代和2代投保人甚至可以将保费降低到原保费的一半以下。相反,频繁接受物理治疗或非给付注射等非重症非给付治疗的投保人,维持现有实损保险可能更有利。因为在5代中,非重症非给付的自付比例提高至50%,而物理治疗、体外冲击波治疗和部分非给付注射的保障范围可能大幅减少或被排除。如果非给付门诊费用为50万元,在4代中可获得约35万元的赔付(扣除30%的自付金),而在5代中,根据治疗项目,可能无法获得赔付。如果因保费负担考虑解除1代或2代实损保险,不妨先了解折扣制度。自11月起,将推出一种选择性折扣特约,降低部分非给付保障或提高自付比例,以降低保费。此外,1代和2代投保人转向5代时,可以利用“合同转换折扣制度”,在三年内享受5代保费的50%折扣。总之,实损保险并不能简单地说哪个代数最好。保险业人士表示:“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就医频率、主要接受的治疗以及当前支付的保费等因素,做出选择。”※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2 02:56:10 -
36周胎儿被杀案母亲二审无罪,难以认定其知情因在怀孕36周时通过剖宫产分娩后杀害胎儿而被起诉的母亲,在二审中被判无罪。与此相对,因杀害胎儿而被起诉的医院院长和主刀医生的有罪判决得以维持,但刑期较一审有所减轻。 据联合新闻社报道,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五部(法官金永锡)对被控谋杀等罪名的母亲权某作出了无罪判决。一审认为权某为谋杀共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但二审推翻了这一判决。 法庭认为,权某难以意识到胎儿在出生后会被医疗人员杀害。法庭指出,权某当时认为胎儿会以死胎的状态排出,并不知晓医疗人员会杀害活胎。因此,法庭认为一审所认定的谋杀的间接故意难以成立。 法庭还指出,权某通过中介得知“胎儿以死胎状态出生”的说明,并未单独向医疗人员确认胎儿的状况,这表明她相信了这一说明。此外,仅凭她在手术前签署的委托医院处理胎儿的同意书,不能认为她容忍杀害活胎的行为。 此外,权某在手术后制作了记录自己恢复过程的视频并公开在YouTube上,这一事实也被作为判决依据。法庭表示:“如果她知道胎儿会被人为杀害,却在公开频道发布视频,这一点很难让人信服。” 与此相对,医院院长尹某和主刀医生沈某的谋杀罪被认定有罪。联合新闻社报道称,两人于2024年6月对怀孕34至36周的权某进行剖宫产手术后,将胎儿用塑料袋包裹放入冷冻库,涉嫌杀害胎儿。 二审对医院院长尹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50万韩元、追缴900万韩元,对主刀医生沈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两人还被限制在5年内从事儿童相关机构的工作。这一判决较一审的6年和4年有所减轻。 法庭批评道:“谋杀是剥夺生命的犯罪,绝对不应被任何理由所正当化。”并指出:“受害者为生存而挣扎所面临的恐惧难以想象。” 不过,在量刑方面,法庭表示:“怀孕女性决定是否继续妊娠的权利源于宪法保障的一般人格权中的自决权。”并考虑到此次犯罪源于母亲的终止妊娠意愿。被告人在法庭上承认犯罪并表示悔过的情况也被视为减刑理由。 此次事件因权某在YouTube上公开自己的堕胎经历而引发社会争议,韩国保健福利部于2024年7月向警方提交了控告书,调查随之展开。※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4 0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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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实损保险:是换还是不换?健康检查的季节又来了。在“应该没问题吧”的心态下进行的检查,可能会发现意想不到的疾病,或者原本不以为然的症状最终需要治疗。当医疗费用开始产生时,实损医疗保险自然会引起关注。翻开早已投保的保单,会看到“1代”、“3代”、“4代”等字眼。我的实损保险到底是哪个代数,换成新产品是否更好?实损保险是指在因疾病或伤害接受医院治疗时,保障投保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首先需要了解“给付”和“非给付”。给付是指适用国民健康保险的诊疗项目,而非给付则是指不适用健康保险,患者需要承担更多费用的项目。实损保险的作用就是补偿这些自付费用和非给付医疗费用。根据投保时间,实损保险分为1至5代。一般来说,代数越高,保费越低,但投保人需要自付的费用则会增加。首先,2009年9月之前投保的1代实损保险自付费用为零或非常少,但保费相对较贵。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间销售的2代被称为“标准化实损”,自此投保人需自付医疗费用的10%至20%。2017年4月至2021年6月间销售的3代,将物理治疗、非给付注射、MRI和MRA等基本保障剔除,需另行投保特约。2021年7月至今年5月5日销售的4代则将所有非给付项目分离为特约,并引入了对经常接受非给付治疗的投保人,次年保费可能上涨的折扣和加价结构。今年5月6日推出的5代实损保险,将非健康保险覆盖的非给付医疗分为“重症”和“非重症”进行不同保障。简单来说,像癌症或心脏病等与生命直接相关的大病和物理治疗或非给付注射等相对轻微的治疗将不再以相同标准保障。重症的判定依据是是否符合健康保险的特殊计算标准。癌症、脑血管和心脏疾病、罕见和难治性疾病、重度烧伤、重度外伤等属于重症,其余大多数则被归类为非重症。重症非给付的自付比例保持在30%,在高级综合医院住院时,年度自付上限为500万元。而非重症非给付的自付比例则提高至50%,保障上限也从原来的5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对于老年人等重症疾病发生概率较高的投保人来说,5代可能更有利,因为大病治疗时患者的自付金额设定了上限。计划怀孕和分娩的投保人也可能更倾向于5代。以往的实损保险将自然分娩、剖宫产、产前检查等与怀孕和分娩相关的医疗费用视为自然生理现象,通常不予保障,但从5代开始,这些费用首次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几乎不去医院但保费不断上涨的投保人,也可以考虑转向5代。5代在减少部分保障的同时降低了保费,平均比4代低约30%,部分1代和2代投保人甚至可以将保费降低到原保费的一半以下。相反,频繁接受物理治疗或非给付注射等非重症非给付治疗的投保人,维持现有实损保险可能更有利。因为在5代中,非重症非给付的自付比例提高至50%,而物理治疗、体外冲击波治疗和部分非给付注射的保障范围可能大幅减少或被排除。如果非给付门诊费用为50万元,在4代中可获得约35万元的赔付(扣除30%的自付金),而在5代中,根据治疗项目,可能无法获得赔付。如果因保费负担考虑解除1代或2代实损保险,不妨先了解折扣制度。自11月起,将推出一种选择性折扣特约,降低部分非给付保障或提高自付比例,以降低保费。此外,1代和2代投保人转向5代时,可以利用“合同转换折扣制度”,在三年内享受5代保费的50%折扣。总之,实损保险并不能简单地说哪个代数最好。保险业人士表示:“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就医频率、主要接受的治疗以及当前支付的保费等因素,做出选择。”※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2 02:56:10 -
36周胎儿被杀案母亲二审无罪,难以认定其知情因在怀孕36周时通过剖宫产分娩后杀害胎儿而被起诉的母亲,在二审中被判无罪。与此相对,因杀害胎儿而被起诉的医院院长和主刀医生的有罪判决得以维持,但刑期较一审有所减轻。 据联合新闻社报道,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五部(法官金永锡)对被控谋杀等罪名的母亲权某作出了无罪判决。一审认为权某为谋杀共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但二审推翻了这一判决。 法庭认为,权某难以意识到胎儿在出生后会被医疗人员杀害。法庭指出,权某当时认为胎儿会以死胎的状态排出,并不知晓医疗人员会杀害活胎。因此,法庭认为一审所认定的谋杀的间接故意难以成立。 法庭还指出,权某通过中介得知“胎儿以死胎状态出生”的说明,并未单独向医疗人员确认胎儿的状况,这表明她相信了这一说明。此外,仅凭她在手术前签署的委托医院处理胎儿的同意书,不能认为她容忍杀害活胎的行为。 此外,权某在手术后制作了记录自己恢复过程的视频并公开在YouTube上,这一事实也被作为判决依据。法庭表示:“如果她知道胎儿会被人为杀害,却在公开频道发布视频,这一点很难让人信服。” 与此相对,医院院长尹某和主刀医生沈某的谋杀罪被认定有罪。联合新闻社报道称,两人于2024年6月对怀孕34至36周的权某进行剖宫产手术后,将胎儿用塑料袋包裹放入冷冻库,涉嫌杀害胎儿。 二审对医院院长尹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50万韩元、追缴900万韩元,对主刀医生沈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两人还被限制在5年内从事儿童相关机构的工作。这一判决较一审的6年和4年有所减轻。 法庭批评道:“谋杀是剥夺生命的犯罪,绝对不应被任何理由所正当化。”并指出:“受害者为生存而挣扎所面临的恐惧难以想象。” 不过,在量刑方面,法庭表示:“怀孕女性决定是否继续妊娠的权利源于宪法保障的一般人格权中的自决权。”并考虑到此次犯罪源于母亲的终止妊娠意愿。被告人在法庭上承认犯罪并表示悔过的情况也被视为减刑理由。 此次事件因权某在YouTube上公开自己的堕胎经历而引发社会争议,韩国保健福利部于2024年7月向警方提交了控告书,调查随之展开。※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4 0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