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国内出生外国儿童也有权立即登记出生,立法空白违宪
宪法法院裁定,未能为在韩国出生的外国儿童提供根据韩国法律进行出生登记的制度,违反了宪法。宪法法院确认国会的“真实立法不作为”违宪,这是自成立以来的第二次,时隔约30年。 宪法法院于27日对越南国籍的A氏及其子B君提起的宪法诉讼作出一致裁定,认为“未对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进行出生登记的立法不作为是违宪的”。 宪法法院认为,无论国籍或居留资格,国内出生的外国儿童都享有“出生后立即登记的权利”。同时,国家也有义务制定实质性保障这一权利的制度。 A氏于2008年以非专业就业(E-9)签证入境,之后因逗留时间超出而处于未登记状态。A氏夫妇于2019年4月在韩国生下B君,但未能根据韩国法律进行出生登记。B君于次年3月根据越南法律进行了出生登记。他们因缺乏相关制度而遭受基本权利的侵害,于2022年2月提起宪法诉讼。 宪法法院将“出生后立即登记的权利”定义为儿童在受到保护的最早时刻,国家应当对出生相关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并登记的权利。尽管宪法中未明确规定,但这被视为儿童人格发展和健康成长的独立基本权利。 宪法法院指出:“无论国籍,所有儿童都是独立的人格体,都是珍贵的生命。”并表示:“出生地的国家对其存在进行官方记录是对儿童的最低保护措施。”未能进行出生登记的儿童因无法在文件上确认其存在,容易成为虐待、遗弃或其他犯罪的目标。 现行的家庭关系登记簿仅允许韩国国民进行身份登记。外国人登记则需先进行本国出生登记和国籍确认,因此出生后立即登记非常困难。父母处于未登记状态或根据本国法律难以进行身份登记的儿童,可能根本无法进行外国人登记。 宪法法院明确表示,普遍的出生登记制度并不意味着给予外国儿童韩国国籍或居留资格。同时,要求确保因缺乏居留资格而阻止出生登记的情况不会导致出入境管理法的违规查处。 然而,宪法法院认为A氏未能具体主张其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因此驳回了A氏的请求。关于教育基本法和初中教育法实施条例条款的父亲方请求,也因未能确认基本权利侵害的直接性或可能性而被驳回。 此次裁定是宪法法院自1994年对私营铁路公司财产征用补偿的立法空白作出违宪判断后,再次确认国会的真实立法不作为违宪的案例。宪法法院在此次裁定中明确表示,2023年确认的“出生后立即登记的权利”同样适用于在国内出生的外国儿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00: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