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合作社不良贷款专责资产管理公司将可接收大额贷款债权
信贷合作社的不良贷款专责资产管理公司将能够从金融机构等接收大额贷款债权。这将为信贷合作社更快速地清理不良贷款提供制度基础。 金融委员会于27日宣布,将在下个月6日前对包含上述内容的《大额贷款业等监管规定》修订案进行公告。 此次修订案的核心是将信贷合作社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可以转让大额贷款债权的机构。根据今年4月修订的信贷合作社法,设立信贷合作社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依据已得到确立,以便其顺利开展不良贷款的收购与管理工作。 现行的大额贷款法限制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仅能将贷款债权转让给法律规定的机构,以防止贷款债权流出制度外而导致非法催收等问题。目前,注册于金融委员会的贷款公司、信贷金融机构、公共机构及农协管理公司等可以接收大额贷款债权。 修订案实施后,信贷合作社也将能够将不良贷款出售给专责机构,以进行健康性管理。信贷合作社资产管理公司将负责收购各个信贷合作社持有的不良贷款,并进行回收与整理。 金融委员会计划在10月6日前收集意见,并于10月22日与修订后的信贷合作社法实施日同步实施监管规定修订案。※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0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