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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两次儿童虐待举报时优先考虑‘立即分离’…加强虐待防护网最近,一名11岁残疾儿童因虐待而不幸去世,促使政府出台强有力的补充对策,以堵塞儿童虐待应对的盲区。今后,若一年内接到两次以上的儿童虐待举报,将优先考虑立即将孩子与父母分离。 此外,针对不去学校的‘免学义务’儿童,系统将强制查询其虐待历史,并大幅增加针对虐待受害残疾儿童和幼儿的专用庇护所,以更全面地保护危机儿童。 卫生福利部与教育部、法务部、行政安全部、警察厅共同制定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儿童虐待预防及应对补充对策’,并于2日发布。此次对策旨在迅速填补近期在天安发生的儿童虐待举报历史的残疾儿童去世事件中暴露出的现场应对漏洞(信息共享不足、分离判断延迟、庇护所不足)。 两次报警即‘红灯’…再举报时优先考虑立即分离 核心变化在于,虐待现场分离儿童的措施将更加迅速和细致。以往,即使接到虐待举报,警察也只是初步判断后将结果简要转交地方政府,导致地方公务员难以及时评估风险并作出分离决定。 今后,警察将迅速将现场掌握的详细举报内容共享给地方政府。特别是当一年内接到两次以上的虐待举报,明显存在再虐待风险时,将优先考虑通过‘临时保护措施’或‘紧急措施’进行分离保护,并在本月内修订工作手册。 卫生福利部第一副部长玄秀叶在简报中表示:“不仅仅是处理事件的结果,而是要详细共享举报内容,以便地方政府更积极地判断立即分离措施。” 为提高现场应对能力,全国市、郡、区的儿童虐待专责公务员将增加113名,明年总数达到863名,并将其活动费用从每月5万韩元提高到10万韩元。 免学义务时彻底查阅虐待历史…打破信息壁垒 此次天安事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教育厅在免除儿童的入学义务时,完全不知其过去的虐待历史。 今后,针对免学义务或延缓申请,必须确认该儿童的虐待举报历史,部门间的信息系统将紧密结合。对于已经不去学校的儿童,教育厅也将统一检查其所在和安全,并对虐待历史进行对照。 通过这种方式发现的高风险儿童,将由儿童保护专业机构、警察和地方政府联合仔细检查,提前进行保护。 新设18个无处可去的残疾和幼儿虐待庇护所…拒绝案例管理时将进行‘联合访问’ 针对遭受虐待但缺乏去处的残疾儿童和婴儿的专用避难所也将大幅扩充。 政府决定在明年之前,将现有的12个虐待受害残疾儿童庇护所进行改造,新增18个专门针对残疾儿童和幼儿的庇护所。 同时,将彻底封堵虐待父母拒绝咨询等案例管理的行为。以往,拒绝案例管理时缺乏有效制裁措施,但今后若无正当理由拒绝管理,儿童保护专业机构的咨询员、专责公务员和警察将联合上门进行强制性访问。 卫生福利部第一副部长表示:“为儿童创造安全成长的环境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并承诺:“我们将不忘沉重的责任,迅速而彻底地落实此次补充方案,构建严密的儿童虐待安全网。”※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2 20:12:10 -
同一工作场所内风险不属工伤追偿对象韩国大法院重新确立了关于同一工作场所内产业灾害责任的法律原则。如果在同一空间内暴露于相似风险,无论雇佣形式如何,都应视为在工伤保险保护下的同事。这一判决重新定义了现代产业中复杂雇佣关系下工伤的社会安全网意义。大法院1部(主审法官马容柱)在劳动福利公团对挖掘机司机A某提起的追偿诉讼中,推翻了原审部分胜诉的判决,驳回了公团的请求。这是上诉审判庭直接作出的撤销判决,意味着法律原则的明确变更。事件发生在2018年3月,釜山一处工地,挖掘机司机A某在拆除作业中,导致施工公司员工受伤。劳动福利公团向受害员工支付了约8000万韩元的保险金后,将A某视为‘第三者’并提出追偿。根据工伤保险法第87条第1款,公团可向因第三者行为导致的灾害支付保险金后,向该第三者索赔。一审和二审依据大法院旧判例支持了公团,认为A某与受害员工无直接雇佣关系,即‘保险关系’,因此属于可追偿的第三者。然而,今年1月,大法院全体合议庭废除了这一旧法律原则,宣布判断‘第三者’的标准应为是否共享‘工作场所内在的同一风险’。虽然A某未与施工公司签订直接雇佣合同,但在该公司的指挥下于同一空间工作。全体合议庭认为,在这种情况下,A某与受害员工共享了工作场所的内在风险,因此不再是公团可追偿的第三者。这是大法院首次将这一新法律原则应用于具体案件。此次判决预计将成为扩大和加强产业现场安全网的重要转折点。在复杂的承包和分包关系中,企业不仅对直接雇佣的员工,还对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的所有劳动者的安全负有更重的责任。共享风险就要共同承担责任,这一常识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01 1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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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两次儿童虐待举报时优先考虑‘立即分离’…加强虐待防护网最近,一名11岁残疾儿童因虐待而不幸去世,促使政府出台强有力的补充对策,以堵塞儿童虐待应对的盲区。今后,若一年内接到两次以上的儿童虐待举报,将优先考虑立即将孩子与父母分离。 此外,针对不去学校的‘免学义务’儿童,系统将强制查询其虐待历史,并大幅增加针对虐待受害残疾儿童和幼儿的专用庇护所,以更全面地保护危机儿童。 卫生福利部与教育部、法务部、行政安全部、警察厅共同制定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儿童虐待预防及应对补充对策’,并于2日发布。此次对策旨在迅速填补近期在天安发生的儿童虐待举报历史的残疾儿童去世事件中暴露出的现场应对漏洞(信息共享不足、分离判断延迟、庇护所不足)。 两次报警即‘红灯’…再举报时优先考虑立即分离 核心变化在于,虐待现场分离儿童的措施将更加迅速和细致。以往,即使接到虐待举报,警察也只是初步判断后将结果简要转交地方政府,导致地方公务员难以及时评估风险并作出分离决定。 今后,警察将迅速将现场掌握的详细举报内容共享给地方政府。特别是当一年内接到两次以上的虐待举报,明显存在再虐待风险时,将优先考虑通过‘临时保护措施’或‘紧急措施’进行分离保护,并在本月内修订工作手册。 卫生福利部第一副部长玄秀叶在简报中表示:“不仅仅是处理事件的结果,而是要详细共享举报内容,以便地方政府更积极地判断立即分离措施。” 为提高现场应对能力,全国市、郡、区的儿童虐待专责公务员将增加113名,明年总数达到863名,并将其活动费用从每月5万韩元提高到10万韩元。 免学义务时彻底查阅虐待历史…打破信息壁垒 此次天安事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教育厅在免除儿童的入学义务时,完全不知其过去的虐待历史。 今后,针对免学义务或延缓申请,必须确认该儿童的虐待举报历史,部门间的信息系统将紧密结合。对于已经不去学校的儿童,教育厅也将统一检查其所在和安全,并对虐待历史进行对照。 通过这种方式发现的高风险儿童,将由儿童保护专业机构、警察和地方政府联合仔细检查,提前进行保护。 新设18个无处可去的残疾和幼儿虐待庇护所…拒绝案例管理时将进行‘联合访问’ 针对遭受虐待但缺乏去处的残疾儿童和婴儿的专用避难所也将大幅扩充。 政府决定在明年之前,将现有的12个虐待受害残疾儿童庇护所进行改造,新增18个专门针对残疾儿童和幼儿的庇护所。 同时,将彻底封堵虐待父母拒绝咨询等案例管理的行为。以往,拒绝案例管理时缺乏有效制裁措施,但今后若无正当理由拒绝管理,儿童保护专业机构的咨询员、专责公务员和警察将联合上门进行强制性访问。 卫生福利部第一副部长表示:“为儿童创造安全成长的环境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并承诺:“我们将不忘沉重的责任,迅速而彻底地落实此次补充方案,构建严密的儿童虐待安全网。”※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2 20:12:10 -
同一工作场所内风险不属工伤追偿对象韩国大法院重新确立了关于同一工作场所内产业灾害责任的法律原则。如果在同一空间内暴露于相似风险,无论雇佣形式如何,都应视为在工伤保险保护下的同事。这一判决重新定义了现代产业中复杂雇佣关系下工伤的社会安全网意义。大法院1部(主审法官马容柱)在劳动福利公团对挖掘机司机A某提起的追偿诉讼中,推翻了原审部分胜诉的判决,驳回了公团的请求。这是上诉审判庭直接作出的撤销判决,意味着法律原则的明确变更。事件发生在2018年3月,釜山一处工地,挖掘机司机A某在拆除作业中,导致施工公司员工受伤。劳动福利公团向受害员工支付了约8000万韩元的保险金后,将A某视为‘第三者’并提出追偿。根据工伤保险法第87条第1款,公团可向因第三者行为导致的灾害支付保险金后,向该第三者索赔。一审和二审依据大法院旧判例支持了公团,认为A某与受害员工无直接雇佣关系,即‘保险关系’,因此属于可追偿的第三者。然而,今年1月,大法院全体合议庭废除了这一旧法律原则,宣布判断‘第三者’的标准应为是否共享‘工作场所内在的同一风险’。虽然A某未与施工公司签订直接雇佣合同,但在该公司的指挥下于同一空间工作。全体合议庭认为,在这种情况下,A某与受害员工共享了工作场所的内在风险,因此不再是公团可追偿的第三者。这是大法院首次将这一新法律原则应用于具体案件。此次判决预计将成为扩大和加强产业现场安全网的重要转折点。在复杂的承包和分包关系中,企业不仅对直接雇佣的员工,还对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的所有劳动者的安全负有更重的责任。共享风险就要共同承担责任,这一常识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01 18: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