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型公共租赁基本居住6年…需保障10年以上
政府计划于明年推出的普遍型公共租赁的基本居住期限被指过于短暂。虽然最多可居住20年,但需满足子女3名以上的条件,实际能够享受长期居住福利的家庭十分有限。 10月7日,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的执政党议员张钟泰在国土交通部的国政审查中表示,普遍型公共租赁的基本居住期限和长期居住条件应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重新设计。 普遍型公共租赁是政府明年新推出的一种公共租赁类型。与现有公共租赁相比,收入和资产标准有所放宽,主要在第三期新城和交通枢纽等地供应中型户型。计划投入总额为6兆2159亿韩元,供应3万6000套住房。 问题在于基本居住期限。普遍型公共租赁的基本居住期限为6年。与现有的综合公共租赁最多可居住30年相比,这一期限显得较短。考虑到民间租赁合同更新权的使用可居住4年,普遍型公共租赁的居住期限仅比其长2年。 根据出生和子女数量,居住期限可以延长。然而,要想最长居住20年,必须有3名以上的子女。 张议员指出,这一标准与现实不符。根据统计厅的数据,2025年出生的总婴儿数为254500名,其中第三胎及以上的仅占6.4%。这意味着,能够实际享受最长20年长期居住福利的家庭并不多。 政策一致性的问题也被提出。国土交通部在2023年根据低出生率的现实,将公共住房的多子女标准从3名子女放宽至2名子女。然而,在此次普遍型公共租赁中,长期居住标准又重新设定为3名子女,导致长期居住的门槛提高。 张议员要求将基本居住期限至少延长至10年以上,并重新审视长期居住延长的标准,以2名子女为主。还建议在入住后收入增加超过标准时,不应立即驱逐,而是通过提高租金让其继续居住。 要使普遍型公共租赁成为覆盖中产阶级的新租赁住房模式,不仅需要供应数量,还需确保实际居住的稳定性,这一期限的设计将是关键。 张议员表示:“虽然说最多可居住20年,但如果仅适用于有3名子女的家庭,那么大多数入住者感受到的居住期限最终也接近6年。”他还指出:“国土部已经将多子女标准降低至2名,因此此次制度也应根据现实情况和一致的标准进行设计。” 他进一步表示:“仅仅扩大入住对象并不能完成普遍型公共租赁,政府在确定具体标准之前,应重新审视居住期限和延长条件,以帮助实现实际的居住稳定。”※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7 17: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