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款项书面记载事项包含能源,缩小建设承包保证例外
承包款项的书面记载事项中将包括电力、热能、燃料等主要能源。为减少建设承包款项支付保证的例外理由,删除了“发包人直接支付协议”等条款,以最小化支付保证制度的盲区。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8日宣布,包含上述内容的承包法实施条例修订案已通过国务会议。 首先,承包款项的联动对象从“主要原材料”扩大至“主要能源”,因此需要在书面文件中记载相关内容。根据规定,必须编写△联动对象主要能源 △主要能源费用的基准指标 △主要能源费用的变动率计算的基准时点及比较时点等内容。 建设承包款项支付保证制度的盲区也将减少。此前,除了1000万韩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外,因发包人直接支付协议或电子支付系统使用等理由,支付保证被免除。今后,除了小额工程外,所有建设承包交易都将全面强制支付保证。 为促进对不公正承包交易行为的举报,将扩大举报对象。此前未被纳入举报奖励金支付对象的受害承包商中,首次提交与其他承包商相关的原承包商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的,将有资格获得奖励金。 为鼓励使用标准承包合同,激励措施也将增加。除了已实施的90%以上使用时减轻2分外,新增100%使用时可减轻2.5分的区间。 对重复违法行为的罚款加重上限也将提高。考虑到过去的违法次数等,罚款加重上限将从原来的最大50%提高至最大100%。 实施条例修订案将在总统批准后公布,并于下月11日起正式实施。但对重复违法行为的罚款加重上限的规定将立即生效。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通过修订承包法实施条例,将为承包商从原承包商处更稳定地收取承包款项奠定基础,并期待通过扩大标准承包合同的使用和加强对重复违法行为的抑制力,建立更加公正的承包交易秩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8 2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