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兼演员娜娜在法庭上对峙抢劫犯怒火中烧
歌手兼演员娜娜在法庭上首次面对抢劫伤害案的被告时,表现出愤怒。21日,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支院对因抢劫伤害罪被拘留起诉的A某进行了第三次公审。当天,娜娜作为证人出席了A某的审判。她一进入法庭就对A某表示愤怒,质问道:“有趣吗?做了抢劫的事还敢随意走动,觉得有趣吗?看着我的眼睛,觉得有趣吗?”A某没有避开她的目光。在紧张的气氛中,法庭表示理解她的心情,但提醒情绪激动会影响审判的顺利进行。娜娜回应说:“无法不激动。”随后,娜娜描述了事件发生时的情况:“听到了母亲的呻吟声和男子的呼吸声,意识到危险后小心翼翼地出去。当我看到那一幕时,我非常激动,想着要赶快把妈妈和那个男人分开。”她还表示:“没想到会有刀,想着要夺下它。看到犯人握着刀,认为他可能对妈妈做任何事。”她强调这是正当防卫。娜娜还讲述了与A某搏斗的经过,表示她用双手抓住A某手中的刀进行反抗。她说:“当我挥动时,被告用双手抓住刀刃,我单手握刀,力量不足,只能挥向能看到的地方。”她补充道:“因此用拳头打了他的脸,但他仍然没有放开刀。在此过程中,妈妈醒来并一起抓住刀,我们三人进行了力量较量。”她继续说道:“让戴手套的手松开刀,并让妈妈把刀移开,被告在颤抖。我挥动的刀划伤了他的脖子,流了一些血,他对我说‘错了,救救我’。因此,我认为应该先让这样的抢劫犯冷静下来。”在安抚A某的过程中,娜娜还通过口型示意母亲拨打112报警。此前,A某于去年11月15日下午6时左右持刀闯入娜娜位于京畿道九里市阿川洞的家中。当时,娜娜母女与A某经过搏斗后将其制服,但在此过程中娜娜和母亲受伤。A某也声称在被娜娜母女制服的过程中受伤,并以杀人未遂及特殊伤害罪起诉娜娜。警方认定娜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不予起诉,娜娜则以诬告罪起诉A某。A某至今承认闯入娜娜家中,但否认有抢劫意图,并声称没有携带凶器。娜娜和母亲一直不愿与A某对峙,但法院再次发出传票,要求她们出庭作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22 00: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