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市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将实现一站式支持
未来,大都市圈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将在规划阶段到建设程序上由大都市圈广域交通委员会提供一站式支持。 国土交通部大都市圈广域交通委员会宣布,将于7日公布并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法实施条例》修订案,内容是将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计划的批准和公告权限从国土交通部委托给大光委。 此前,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需经过市、道知事每十年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计划的批准、线路预可行性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基本计划批准、项目计划批准及开工等程序。 在这些程序中,预可行性研究支持、基本计划及项目计划的批准权限已委托给大光委。然而,作为项目第一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计划仍需由国土部直接批准和公告,导致同一项目的程序分为多个阶段处理。 此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将把《城市轨道交通法》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计划的批准、变更批准和公告权限委托给大光委。因此,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将从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到线路基本计划、项目计划的批准,全部由大光委负责。 适用范围为项目区间的全部或部分符合大都市圈广域交通管理特别法的大都市圈的城市轨道交通,包括首都圈、釜山·蔚山圈、大邱圈、光州圈、大田圈、全州圈等。 国土部表示,此次修订将使地方政府能够在同一机构内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计划到项目计划的审议和批准程序,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和项目间的关联性。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从规划到开工需要较长时间,统一的审批窗口将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负担,并有助于缓解项目延误因素。 大光委委员长金勇锡表示:“此次权限委托将使地方政府推进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全过程由大光委负责支持,我们将与地方政府紧密合作,积极支持满足国民需求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推进。”※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6 2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