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厅即将成立,改革亟需明确方向
公诉厅的成立还有不到20天。然而,关于组织和人员的讨论又回到了原点。李在明总统在法国国宾访问归来后的10日,指示对公诉厅的职能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他认为,负责审查警方不送检案件的“司法监督部”名称不当,检察官名额2292人也过多。指示下达后,执政党和政府迅速将其改名为“不送检案件审查部”,并正在考虑缩减检察官名额的方案。 公诉厅将于下月2日正式成立。随着“侦查与起诉的完全分离”,检察院将解散,检察官的直接侦查权将消失,刑事和司法体系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然而,目前的情况如何?首任公诉厅长的推荐委员会尚未成立。考虑到国会的人事听证会,公诉厅可能在没有领导的情况下成立。新设的重大犯罪调查厅(中数厅)甚至连建筑和侦查信息网络等基本基础设施都尚未完全建立。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刑事和司法体系中暴露出的法律空白。 大田地方检察院天安支院副院长安美贤检察官指出的问题尤为典型。警方逮捕的嫌疑人必须在最多10天内移交给检察官。检察官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多20天)决定是否起诉被拘留的嫌疑人。安检察官曾公开过往警方逮捕移交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确认嫌疑人被冤枉并撤销了拘留。然而,检察官的补充侦查权消失后,检察官无法直接侦查以确认和纠正警方的错误。 在通缉案件中也是如此。检察院过去通过逮捕令通缉的嫌疑人在被警方抓获时,必须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逮捕令等处理措施。在要求警方进行补充侦查并交换记录的过程中,通缉嫌疑人可能会被释放。拘留地点的问题也存在。安检察官指出,检察官必须在已发出的逮捕令上注明的地点拘留嫌疑人,但如果因检察官无法调查而将其转移到警察局拘留,可能会引发违法问题。 刑事诉讼法不是政治宣言。它是具体规范调查机构(警方、中数厅)、起诉机构(公诉厅)、司法机构(法院)以及嫌疑人和受害者权利的程序法。如果这一程序出现问题,司法公正就无法实现。调查延误可能导致罪犯逃脱,反之,错误被拘留的人可能会被关得更久。 然而,目前政治界的关注点集中在“司法监督部”这四个字上。检察改革的目标并不是减少“检察官数量”。改革的目的应是合理分散国家的强制侦查权,使其相互制衡,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现在需要的是明确的方向。在公诉厅成立前的数十天内,不能给人一种急于根据强硬支持者的声音重新调整组织和名额的印象。必须明确目的地,那就是“公民需要什么样的刑事司法体系”。
2026-09-14 23: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