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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扭曲罪’新闻 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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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경호:应由法院判断尹锡悦反乱罪,计划控告内乱特检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永特别检察官)对尹锡悦前总统的军刑法反乱罪以“公诉权不存在”结案的决定引发争议,认为法院应当有机会对此进行判断。提出这一观点的律师金京浩表示,计划控告负责该指控调查的内乱特别检察组(赵恩石特别检察官)法律扭曲罪。 金律师在27日的Facebook上发布题为“权昌永特检在历史面前犯下罪行”的文章,指出综合特检对反乱罪不予起诉的逻辑。 他首先提出的问题是“双重起诉”逻辑。综合特检认为,内乱特检已就同一历史事实起诉内乱罪,因此难以再次以反乱罪起诉。 金律师认为,即便如此,法院仍可对反乱罪进行审理。他指出,如果内乱罪和反乱罪同时成立为一个行为的“想象竞合”,则在进行中的内乱审判中可以变更起诉书。 相反,如果两罪是独立成立的“实质竞合”,则可以另行起诉。金律师批评道:“没有任何道路的回答在刑事诉讼法中并不存在,这是在没有进行实质判断的情况下,仅用一张文件就抹去了。” 金律师表示,将追究未适用反乱罪的调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他提到:“前检察官朴世贤已被控以法律扭曲罪”,并表示将对赵恩石内乱特检和权昌永综合特检提起控告。 尹前总统的内乱首领案件目前正在首尔高等法院进行上诉审理。初审于今年2月对尹前总统判处无期徒刑。金律师主张,在未来的内乱上诉审中,应通过变更起诉书让法院判断反乱罪的成立与否。 金律师认为,综合特检的做法与其自身提出的原则不符。权特检在24日的调查结果发布会上解释内乱结束的时间时表示:“扩大法院自由选择的范围是检察官的职责。” 权特检还提到,1997年全斗焕·诺泰祐前总统案件的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判决与12·3紧急戒严的事实关系不同。他提出,法院应当留有判断新法律原则的余地,而不是将判断局限于30年前的判例。 金律师认为,反乱罪也应当交由法院判断。综合特检认为,上诉审中变更起诉书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未将反乱罪列入审判对象。 综合特检内部对反乱罪的适用也存在分歧。金正敏特别检察官助理表示,也有主张反乱罪成立和判例变更必要性的意见。金特检助理个人认为反乱罪成立,并且认为两罪可以视为实质竞合,但综合特检最终作出了“公诉权不存在”的处理。 金律师表示:“如果没有认真阅读全斗焕全体合议庭判决的内容,而是像读过一样,只能理解一半。” 此外,金律师对未适用反乱罪的内乱特检的判断提出了不同的解读。内乱特检认为,根据1997年全体合议庭判决(96도3376)等,依据总统或国防部长的命令、批准进行的军事行动难以适用反乱罪。 金律师指出,当时的判决与12·3紧急戒严的前提完全不同。5·17时,崔圭夏前总统在未参与反乱的情况下批准了部队调动,而在紧急戒严中,尹前总统本人被指控为内乱首领。尹前总统在宣布紧急戒严后,经过国会的弹劾程序,最终被宪法法院决定罢免。 他还以同一判决中承认武装部队占领国会为反乱为依据。最高法院认为,1980年5月18日,陆军33师的部队占领国会大厦,限制国会议员出入的行为被认定为军事反乱。 金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判例并不是在阻止反乱罪,而是在命令反乱罪。”他强调两特检仅引用了判决的一部分。考虑到5·17时武装部队占领国会被认定为反乱的内容,不应仅将该判决视为反乱罪不适用的依据。※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02:32:00 -
因阻碍尹锡悦前总统逮捕而起诉的国民力量四名议员,权昌永特别检察官遭控法律扭曲因阻碍尹锡悦前总统逮捕而起诉的国民力量四名议员,权昌永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官遭控法律扭曲。此前,负责同一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锡特别检察官)未承认该指控并予以驳回,而综合特别检察则作出了不同的判断,围绕起诉的适当性引发争议。 18日,法律界消息称,前首尔市议员李钟培当天上午通过国民信访向大检察厅举报权特检涉嫌法律扭曲罪。 综合特别检察于14日对罗卿元、金基贤、尹相铉、权永镇四名国民力量议员以特公职执行妨碍罪进行不拘留起诉。他们被指控于去年1月15日在首尔龙山区总统官邸前,与尹前总统的支持者一起阻碍公职犯罪调查处和警方的逮捕令执行。 综合特别检察认为,他们不仅仅是表达反对逮捕的意愿,而是与现场的众多人形成了人墙,实质性地阻碍了逮捕令的执行。 对此,参与逮捕令执行的公职人员的证言、约94GB的证据视频、视频中确认的口头威胁录音以及相关法律理论和有罪判决书等被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起诉。 然而,之前负责调查该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则得出了不同的结论。经过对证据材料的分析,未发现议员们对调查人员实施暴力或口头威胁的情况,因此认为指控无法成立,决定驳回案件。 李钟培对此表示,综合特别检察在特公职执行妨碍罪的要件未满足的情况下起诉议员,认为这是不当的。他指出:“根据判例,公职执行妨碍罪中的威胁是指以使对方产生恐惧感为目的的恶行,仅凭特检团队所称的‘口头威胁’不足以构成公职执行妨碍罪中的威胁。” 他进一步表示,特检仅凭简单的口头威胁适用特公职执行妨碍罪,显然是在明知适用条件未满足的情况下故意影响调查结果,构成刑法第123条之2的法律扭曲罪。 李钟培还主张,议员们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0条的正当行为。他指出,由于关于尹前总统逮捕令的管辖权等合法性存在争议,国会议员对同党总统逮捕令的抗议是合法行为。 他表示:“国会议员通过集体行动向公众传达信息是非常普遍的活动。”并指出,学界和专家对逮捕令的合法性表示担忧,而负责调查此案的赵恩锡特别检察团队也未确认有调查人员遭受暴力或口头威胁,因此驳回了案件。 他强调:“在指控未成立的情况下起诉四名宪法机构的国会议员,显然是非法起诉和对在野党的打压。”并呼吁对特检调查的最终负责人权特检进行调查。 国民力量在四名议员被起诉后也强烈反对。罗议员表示:“这是无论如何都要将在野党议员牵连进法庭,封堵反对派声音的政治打压。”并指出:“为了封堵在野党议员的声音,滥用司法权,随意拼凑法律的政治特检将受到法律扭曲罪的惩罚。” 国会院内代表郑点植在起诉时表示:“这是为了向延长基本90天的调查期限的政府和执政党示好的阿谀性起诉。”并批评道:“在长达180天的调查中空手而归的特检,因害怕被指责而采取‘先起诉再说’的无责任态度。”※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8 21:44:00 -
尹锡悦被捕阻碍疑云引发政治争议国民力量的罗京元、金基贤、尹相铉和权영진议员于1日就尹锡悦前总统被捕阻碍的疑云发表声明,称其为“无耻的政治恐怖”。 他们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权昌英综合特别检察团队将国民力量议员的政治表达转化为‘妨碍公务’的重罪”,并强调“这一事件连当时严厉的‘内乱特别检察’都未采取任何措施”。 他们指出:“李在明总统的真正罪行被‘撤诉’轻易抹去,而对发出批评声音的在野党议员却制造出不存在的罪名,这是一种卑劣的报复性调查”。 此外,他们还指责综合特别检察团队通过媒体进行舆论战,称这属于“披露被告事实”的犯罪行为,并批评其借口书面调查进行非法的别项调查。最后,他们警告称,如果综合特别检察团队对他们提起诉讼,将对所有相关人员提起“法律扭曲罪”的控诉。 金基贤议员在记者会结束后对记者表示:“(特别检察院)似乎充满了想通过忠诚竞争来出人头地的心态”,并称“他们必将受到历史的审判,而在此之前将首先受到法律扭曲罪的审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2 00:00:00 -
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吴东云强调修订公职处法的紧迫性吴东云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再次强调了修订公职处法的必要性。他指出,组织和人员不足以及相关犯罪调查权的限制,可能导致调查延误。 吴东云处长在15日于政府果川大厦举行的就任两周年记者见面会上表示:“为了继续进行人民所期望的无禁区调查,现行公职处法的修订是必不可少的。” 他进一步指出:“现在公职处正处于超越简单安置,成为引领韩国司法公正的制度性完成的关键时刻。”他表示:“法律的修订并不是为了扩大机构的权力,而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社会各个角落的恶势力。” 在问答环节中,吴处长具体阐述了修订公职处法的必要性。他指出:“公职处的组织规模太小,难以有效制衡权力滥用和根除高位公职者的腐败。” 他还提到:“调查中存在许多妨碍条款,”并将相关犯罪调查权的限制视为主要问题。吴处长解释道:“特检法或一般法承认相关犯罪的调查权,但公职处法则在高位公职者未涉及的案件上受到法律限制。”他补充道:“在贿赂案件中,必须调查贿赂者如何利用公司资金进行贿赂,但由于调查权的限制,调查受到阻碍。” 他强调,除了扩大组织本身外,还需要法律和制度上的补充,以使公职处能够正确行使其原有的调查权。他补充道:“必须纠正公职处无法正常运作的权能限制,并在制度上给予支持,以发挥调查权。” 吴处长还指出了检察院与公职处之间补充调查程序的空白。他提到,关于审计院干部贿赂案件等,存在立法空白,导致检察院与公职处之间的补充调查责任不明确。 他表示:“刑事程序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程序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可能会导致合法程序的违反。”他建议:“需要单独的规定,允许检察院直接进行补充调查,或要求公职处检察官进行补充调查。” 他指出:“检察院与公职处检察官之间的调查协作出现了一些问题,案件因此延误。”他呼吁立法机构迅速进行补充立法。 关于法律扭曲罪案件的处理方向,吴处长表示,原则上仅涉及法律扭曲罪的案件将移交给国家调查本部。然而,他解释说,涉及法律扭曲罪与职权滥用、职务怠忽的案件可以成为公职处的调查对象。 他表示:“如果仅涉及法律扭曲罪,原则上将移交给国数本;而与职权滥用或职务怠忽一起被控的案件则视为公职处的调查对象。” 关于赵熙大法官的控告案件,他表示:“基本上认为法律扭曲罪是问题,职务怠忽是预备性控告。”他补充说:“需要统一解决,因此最近将其移交给国数本。” 吴处长警惕法律扭曲罪控告的滥用可能导致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萎缩。他表示:“需要防止法律扭曲罪的滥用导致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萎缩。”他强调:“在给予当事人提交材料的机会后,如果未提交材料,应迅速结束调查,以营造一个能够安心工作的氛围。” 关于重大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的设立等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吴处长强调了公职处的独立角色。他表示:“即使设立了重大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公职处作为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机构的初衷依然存在。” 他指出:“公职处拥有对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及警务人员的起诉权。”他强调:“即使检察院和调查机构进行改革,依然有责任在保持政治中立的同时制衡权力滥用。” 对于公职处是否也存在与检察院相同的权力滥用担忧,吴处长回应:“公职处仅调查高位公职者犯罪,且仅针对特定犯罪。”他表示:“权力滥用的问题并未特别发生。” 他还补充道:“公职处是以政治中立为宗旨的机构,将按照设立的初衷履行职责。” 吴处长将过去一年间的主要成就列为12·3内乱案件的调查、全州地方法院法官贿赂案件的起诉以及警务人员贿赂案件的重刑判决等。 他表示:“过去一年是自12·3内乱案件调查结束后,紧张而忙碌的时光。”他指出:“在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基础上,取得了最近动摇司法信任的全州地方法院法官贿赂案件的起诉和警务人员贿赂案件的重刑判决等成就。” 关于内乱调查,他表示:“我认为公职处证明了其在我们政府组织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机构。” 他提到,尹锡悦前总统一审中公职处的调查权和逮捕令的合法性得到了认可。吴处长表示:“尽管调查权、管辖权和逮捕令的合法性都受到质疑,但法院认可了其合法性。”他表示:“公职处在合法程序下履行调查机构的角色,感到自豪。” 关于6·3地方选举的投票权侵犯疑虑,他表示:“正在关注合并调查组的调查,公职处也已接收该案件。”他指出:“由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政务职务公务员是公职处的调查对象,因此正在审查是否构成犯罪。” 吴处长补充道:“我们正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指示相关的问题。”
2026-06-15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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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경호:应由法院判断尹锡悦反乱罪,计划控告内乱特检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永特别检察官)对尹锡悦前总统的军刑法反乱罪以“公诉权不存在”结案的决定引发争议,认为法院应当有机会对此进行判断。提出这一观点的律师金京浩表示,计划控告负责该指控调查的内乱特别检察组(赵恩石特别检察官)法律扭曲罪。 金律师在27日的Facebook上发布题为“权昌永特检在历史面前犯下罪行”的文章,指出综合特检对反乱罪不予起诉的逻辑。 他首先提出的问题是“双重起诉”逻辑。综合特检认为,内乱特检已就同一历史事实起诉内乱罪,因此难以再次以反乱罪起诉。 金律师认为,即便如此,法院仍可对反乱罪进行审理。他指出,如果内乱罪和反乱罪同时成立为一个行为的“想象竞合”,则在进行中的内乱审判中可以变更起诉书。 相反,如果两罪是独立成立的“实质竞合”,则可以另行起诉。金律师批评道:“没有任何道路的回答在刑事诉讼法中并不存在,这是在没有进行实质判断的情况下,仅用一张文件就抹去了。” 金律师表示,将追究未适用反乱罪的调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他提到:“前检察官朴世贤已被控以法律扭曲罪”,并表示将对赵恩石内乱特检和权昌永综合特检提起控告。 尹前总统的内乱首领案件目前正在首尔高等法院进行上诉审理。初审于今年2月对尹前总统判处无期徒刑。金律师主张,在未来的内乱上诉审中,应通过变更起诉书让法院判断反乱罪的成立与否。 金律师认为,综合特检的做法与其自身提出的原则不符。权特检在24日的调查结果发布会上解释内乱结束的时间时表示:“扩大法院自由选择的范围是检察官的职责。” 权特检还提到,1997年全斗焕·诺泰祐前总统案件的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判决与12·3紧急戒严的事实关系不同。他提出,法院应当留有判断新法律原则的余地,而不是将判断局限于30年前的判例。 金律师认为,反乱罪也应当交由法院判断。综合特检认为,上诉审中变更起诉书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未将反乱罪列入审判对象。 综合特检内部对反乱罪的适用也存在分歧。金正敏特别检察官助理表示,也有主张反乱罪成立和判例变更必要性的意见。金特检助理个人认为反乱罪成立,并且认为两罪可以视为实质竞合,但综合特检最终作出了“公诉权不存在”的处理。 金律师表示:“如果没有认真阅读全斗焕全体合议庭判决的内容,而是像读过一样,只能理解一半。” 此外,金律师对未适用反乱罪的内乱特检的判断提出了不同的解读。内乱特检认为,根据1997年全体合议庭判决(96도3376)等,依据总统或国防部长的命令、批准进行的军事行动难以适用反乱罪。 金律师指出,当时的判决与12·3紧急戒严的前提完全不同。5·17时,崔圭夏前总统在未参与反乱的情况下批准了部队调动,而在紧急戒严中,尹前总统本人被指控为内乱首领。尹前总统在宣布紧急戒严后,经过国会的弹劾程序,最终被宪法法院决定罢免。 他还以同一判决中承认武装部队占领国会为反乱为依据。最高法院认为,1980年5月18日,陆军33师的部队占领国会大厦,限制国会议员出入的行为被认定为军事反乱。 金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判例并不是在阻止反乱罪,而是在命令反乱罪。”他强调两特检仅引用了判决的一部分。考虑到5·17时武装部队占领国会被认定为反乱的内容,不应仅将该判决视为反乱罪不适用的依据。※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02:32:00 -
因阻碍尹锡悦前总统逮捕而起诉的国民力量四名议员,权昌永特别检察官遭控法律扭曲因阻碍尹锡悦前总统逮捕而起诉的国民力量四名议员,权昌永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官遭控法律扭曲。此前,负责同一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锡特别检察官)未承认该指控并予以驳回,而综合特别检察则作出了不同的判断,围绕起诉的适当性引发争议。 18日,法律界消息称,前首尔市议员李钟培当天上午通过国民信访向大检察厅举报权特检涉嫌法律扭曲罪。 综合特别检察于14日对罗卿元、金基贤、尹相铉、权永镇四名国民力量议员以特公职执行妨碍罪进行不拘留起诉。他们被指控于去年1月15日在首尔龙山区总统官邸前,与尹前总统的支持者一起阻碍公职犯罪调查处和警方的逮捕令执行。 综合特别检察认为,他们不仅仅是表达反对逮捕的意愿,而是与现场的众多人形成了人墙,实质性地阻碍了逮捕令的执行。 对此,参与逮捕令执行的公职人员的证言、约94GB的证据视频、视频中确认的口头威胁录音以及相关法律理论和有罪判决书等被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起诉。 然而,之前负责调查该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则得出了不同的结论。经过对证据材料的分析,未发现议员们对调查人员实施暴力或口头威胁的情况,因此认为指控无法成立,决定驳回案件。 李钟培对此表示,综合特别检察在特公职执行妨碍罪的要件未满足的情况下起诉议员,认为这是不当的。他指出:“根据判例,公职执行妨碍罪中的威胁是指以使对方产生恐惧感为目的的恶行,仅凭特检团队所称的‘口头威胁’不足以构成公职执行妨碍罪中的威胁。” 他进一步表示,特检仅凭简单的口头威胁适用特公职执行妨碍罪,显然是在明知适用条件未满足的情况下故意影响调查结果,构成刑法第123条之2的法律扭曲罪。 李钟培还主张,议员们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0条的正当行为。他指出,由于关于尹前总统逮捕令的管辖权等合法性存在争议,国会议员对同党总统逮捕令的抗议是合法行为。 他表示:“国会议员通过集体行动向公众传达信息是非常普遍的活动。”并指出,学界和专家对逮捕令的合法性表示担忧,而负责调查此案的赵恩锡特别检察团队也未确认有调查人员遭受暴力或口头威胁,因此驳回了案件。 他强调:“在指控未成立的情况下起诉四名宪法机构的国会议员,显然是非法起诉和对在野党的打压。”并呼吁对特检调查的最终负责人权特检进行调查。 国民力量在四名议员被起诉后也强烈反对。罗议员表示:“这是无论如何都要将在野党议员牵连进法庭,封堵反对派声音的政治打压。”并指出:“为了封堵在野党议员的声音,滥用司法权,随意拼凑法律的政治特检将受到法律扭曲罪的惩罚。” 国会院内代表郑点植在起诉时表示:“这是为了向延长基本90天的调查期限的政府和执政党示好的阿谀性起诉。”并批评道:“在长达180天的调查中空手而归的特检,因害怕被指责而采取‘先起诉再说’的无责任态度。”※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8 21:44:00 -
尹锡悦被捕阻碍疑云引发政治争议国民力量的罗京元、金基贤、尹相铉和权영진议员于1日就尹锡悦前总统被捕阻碍的疑云发表声明,称其为“无耻的政治恐怖”。 他们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权昌英综合特别检察团队将国民力量议员的政治表达转化为‘妨碍公务’的重罪”,并强调“这一事件连当时严厉的‘内乱特别检察’都未采取任何措施”。 他们指出:“李在明总统的真正罪行被‘撤诉’轻易抹去,而对发出批评声音的在野党议员却制造出不存在的罪名,这是一种卑劣的报复性调查”。 此外,他们还指责综合特别检察团队通过媒体进行舆论战,称这属于“披露被告事实”的犯罪行为,并批评其借口书面调查进行非法的别项调查。最后,他们警告称,如果综合特别检察团队对他们提起诉讼,将对所有相关人员提起“法律扭曲罪”的控诉。 金基贤议员在记者会结束后对记者表示:“(特别检察院)似乎充满了想通过忠诚竞争来出人头地的心态”,并称“他们必将受到历史的审判,而在此之前将首先受到法律扭曲罪的审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2 00:00:00 -
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吴东云强调修订公职处法的紧迫性吴东云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再次强调了修订公职处法的必要性。他指出,组织和人员不足以及相关犯罪调查权的限制,可能导致调查延误。 吴东云处长在15日于政府果川大厦举行的就任两周年记者见面会上表示:“为了继续进行人民所期望的无禁区调查,现行公职处法的修订是必不可少的。” 他进一步指出:“现在公职处正处于超越简单安置,成为引领韩国司法公正的制度性完成的关键时刻。”他表示:“法律的修订并不是为了扩大机构的权力,而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社会各个角落的恶势力。” 在问答环节中,吴处长具体阐述了修订公职处法的必要性。他指出:“公职处的组织规模太小,难以有效制衡权力滥用和根除高位公职者的腐败。” 他还提到:“调查中存在许多妨碍条款,”并将相关犯罪调查权的限制视为主要问题。吴处长解释道:“特检法或一般法承认相关犯罪的调查权,但公职处法则在高位公职者未涉及的案件上受到法律限制。”他补充道:“在贿赂案件中,必须调查贿赂者如何利用公司资金进行贿赂,但由于调查权的限制,调查受到阻碍。” 他强调,除了扩大组织本身外,还需要法律和制度上的补充,以使公职处能够正确行使其原有的调查权。他补充道:“必须纠正公职处无法正常运作的权能限制,并在制度上给予支持,以发挥调查权。” 吴处长还指出了检察院与公职处之间补充调查程序的空白。他提到,关于审计院干部贿赂案件等,存在立法空白,导致检察院与公职处之间的补充调查责任不明确。 他表示:“刑事程序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程序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可能会导致合法程序的违反。”他建议:“需要单独的规定,允许检察院直接进行补充调查,或要求公职处检察官进行补充调查。” 他指出:“检察院与公职处检察官之间的调查协作出现了一些问题,案件因此延误。”他呼吁立法机构迅速进行补充立法。 关于法律扭曲罪案件的处理方向,吴处长表示,原则上仅涉及法律扭曲罪的案件将移交给国家调查本部。然而,他解释说,涉及法律扭曲罪与职权滥用、职务怠忽的案件可以成为公职处的调查对象。 他表示:“如果仅涉及法律扭曲罪,原则上将移交给国数本;而与职权滥用或职务怠忽一起被控的案件则视为公职处的调查对象。” 关于赵熙大法官的控告案件,他表示:“基本上认为法律扭曲罪是问题,职务怠忽是预备性控告。”他补充说:“需要统一解决,因此最近将其移交给国数本。” 吴处长警惕法律扭曲罪控告的滥用可能导致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萎缩。他表示:“需要防止法律扭曲罪的滥用导致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萎缩。”他强调:“在给予当事人提交材料的机会后,如果未提交材料,应迅速结束调查,以营造一个能够安心工作的氛围。” 关于重大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的设立等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吴处长强调了公职处的独立角色。他表示:“即使设立了重大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公职处作为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机构的初衷依然存在。” 他指出:“公职处拥有对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及警务人员的起诉权。”他强调:“即使检察院和调查机构进行改革,依然有责任在保持政治中立的同时制衡权力滥用。” 对于公职处是否也存在与检察院相同的权力滥用担忧,吴处长回应:“公职处仅调查高位公职者犯罪,且仅针对特定犯罪。”他表示:“权力滥用的问题并未特别发生。” 他还补充道:“公职处是以政治中立为宗旨的机构,将按照设立的初衷履行职责。” 吴处长将过去一年间的主要成就列为12·3内乱案件的调查、全州地方法院法官贿赂案件的起诉以及警务人员贿赂案件的重刑判决等。 他表示:“过去一年是自12·3内乱案件调查结束后,紧张而忙碌的时光。”他指出:“在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基础上,取得了最近动摇司法信任的全州地方法院法官贿赂案件的起诉和警务人员贿赂案件的重刑判决等成就。” 关于内乱调查,他表示:“我认为公职处证明了其在我们政府组织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机构。” 他提到,尹锡悦前总统一审中公职处的调查权和逮捕令的合法性得到了认可。吴处长表示:“尽管调查权、管辖权和逮捕令的合法性都受到质疑,但法院认可了其合法性。”他表示:“公职处在合法程序下履行调查机构的角色,感到自豪。” 关于6·3地方选举的投票权侵犯疑虑,他表示:“正在关注合并调查组的调查,公职处也已接收该案件。”他指出:“由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政务职务公务员是公职处的调查对象,因此正在审查是否构成犯罪。” 吴处长补充道:“我们正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指示相关的问题。”
2026-06-15 2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