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首次允许12岁以下儿童安乐死,引发关于‘尊严死亡’的伦理辩论
荷兰首次确认对12岁以下儿童实施安乐死的事实,引发了关于“尊严死亡”的生命伦理辩论再度升温。 一些国家逐渐扩大安乐死的适用范围,而另一些国家则更注重加强缓和医疗和护理体系,寻求不同的解决方案。 据《英国时报》报道,荷兰卫生部长索菲·赫尔曼斯最近在给国会的信中表示,去年底有关于12岁以下儿童的安乐死案例已向监管机构报告,但未公开该儿童的年龄、性别及疾病等具体信息。 这一案例是荷兰在2024年将安乐死适用范围扩大至12岁以下儿童后首次确认的案例。根据修订的规定,若儿童因不治之症而遭受极大痛苦,且无其他合理的缓解方法,则可以进行安乐死。未成年人需获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协商。 荷兰是全球首批将安乐死制度化的国家之一。自1970年代以来,荷兰逐渐积累了不惩罚安乐死的判例,并于2002年为成人安乐死合法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安乐死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目前已知超过5%的死亡案例是通过安乐死结束生命的。 安乐死制度的扩展也影响到其他国家。比利时在2014年取消了安乐死的年龄下限。至今已报告6例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安乐死案例,其中包括一名患有不治性脑肿瘤的9岁儿童和一名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的11岁儿童。 然而,一些国家对制度扩展的担忧也在加剧。加拿大于2016年合法化了针对末期患者的医疗协助死亡(MAID),并在2021年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有不可恢复疾病或残疾的人群。 但随后有案例显示,由于贫困、居住不安定、护理不足等社会经济原因选择协助死亡,引发了争议。最近,加拿大国会委员会建议无限期搁置仅因精神疾病而允许的医疗协助死亡。 英国的争论也在继续。允许末期患者协助死亡的法案在下院通过,但在上院审议未完成的情况下被废弃。工党议员劳伦·爱德华兹再次提交了相同内容的法案,英国下院计划于9月重新讨论该法案。该法案规定,预期寿命在6个月以下的成年人可以通过服用药物结束自己的生命。 台湾最近因一名重症遗传性神经疾病患者前往瑞士选择协助死亡而引发相关讨论。然而,台湾政府表示将推动加强缓和医疗、长期照护服务和患者自决权制度,而非合法化安乐死。 此外,乌拉圭去年通过《尊严死亡法》允许安乐死,而哥伦比亚自1997年宪法法院裁决后,自2015年起实施相关程序。相比之下,墨西哥、巴西和阿根廷等中南美洲国家仍对安乐死合法化持谨慎态度。※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5 0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