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保险业关注胎儿保险和看护人保险
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保险业,需注意在胎儿保险和看护人保险的审核过程中,避免消费者受到损害。金融监督管理局于14日表示,近期与生命保险和财产保险协会及保险公司召开了“保险业消费者保护与赔偿部门负责人扩大座谈会”。金融监督管理局与业界共同审视了近期争议增多的问题。首先,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胎儿保险合同的消费者保护。胎儿保险主要保障即将出生的子女(主被保险人)的风险。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在投保时,需对孕妇(从被保险人)施加合同前告知义务。此外,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出,保险公司常因孕妇的病史与胎儿关系不大而解除整个合同,强调“在胎儿保险方面,务必注意不要因违反合同前告知义务而对消费者施加过度的不利影响”。对于看护人保险的虚假索赔审核,金融监督管理局也要求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金融监督管理局解释称,为防止在保险公司无法控制的第三方(如看护人、医疗机构等)发生保险金流失,有必要在产品开发阶段就进行风险评估。当天,保险业对指定物理治疗管理费用后,出现了对肾脏分泌治疗等的“气球效应”表示担忧。同时,指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和伪装索赔的案例,呼吁当局采取应对措施。金融监督管理局计划通过今年引入的“争议关键人物”制度,定期与保险业分享金融监督管理局过去的争议处理案例,并持续监测公司及类型的争议动态,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5 0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