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国家将代付最多3150万元的拖欠工资
因企业破产而未能领取工资的退休劳动者,国家将代为支付的破产代付金保障范围将从原来的3个月扩大至6个月。用于清偿拖欠工资的企业主贷款上限也将提高至最高1亿韩元。 韩国劳动部于19日宣布,包含上述内容的《工资债权保障法》及实施细则将于20日生效。 破产代付金是指因企业破产或重整程序启动等原因未能领取工资的劳动者,由国家代替企业主支付一定范围内的拖欠工资和退休金的制度。此前,保障范围为最后3个月的工资、休业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及最后3年的退休金。 修订后的法律将工资和休业津贴的支付范围扩大至最后6个月。最后3年的退休金保障范围保持不变。 因此,单个劳动者可领取的破产代付金总上限将从2100万韩元提高至3150万韩元。但实际支付金额将根据劳动者的年龄和月度上限进行调整。 例如,若一名35岁、月工资为350万韩元的劳动者在离职前5个月内拖欠工资总额为1750万韩元,按照原制度,适用最后3个月的年龄月上限310万韩元,最多只能领取930万韩元。而在修订后的制度下,适用5个月的月上限后可领取1550万韩元。 同时,企业主自我清偿拖欠工资的贷款上限也将扩大。一般贷款的企业主单个上限将从1亿5000万韩元提高至2亿韩元。每位劳动者的支持上限也将从1500万韩元提高至2000万韩元。 此外,还将为最近3个月内拖欠工资超过2亿韩元的大型企业主提供特别贷款。如果企业主提供相当于贷款申请金额120%以上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最多可借款10亿韩元。但需满足从最近一次特别贷款确认通知之日起已过去3年的条件。 贷款资金将直接存入拖欠工资劳动者的个人账户,而不经过企业主。抵押贷款利率为年2.2%,信用及连带保证贷款利率为年3.7%。 支持对象为适用工伤保险且经营超过6个月的企业。休业或停业的企业及有逾期信息的企业主将被排除在贷款支持之外。劳动者需在该企业工作满6个月。退休者需在工作满6个月且在企业主贷款确认申请日前1年内退休,方可获得支持。 劳动部长金英勋表示:“我们将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主采取严厉措施,同时扩大破产代付金和拖欠清偿支持企业主贷款制度,以保护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政府将加强支持,帮助拖欠工资劳动者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