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规:小额虚拟货币交易也可能被视为可疑交易
越南在试点运营虚拟资产市场的同时,推出了对交易方式和资金流动的监管措施。未来,越南国内投资者如果不通过获得财政部许可的服务提供者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将面临罚款。此外,分拆交易或使用匿名工具的行为也可能被归类为可疑洗钱交易,投资者的困惑加剧。 根据23日(当地时间)VnExpress等媒体的报道,越南政府在16日发布的第284/2026号实施令中,制定了对虚拟资产相关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该实施令适用于根据决议05/2025进行的虚拟资产市场试点运营期间。实施令规定,机构最高可处以2000万越南盾(约1120万韩元)的罚款,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万越南盾(约560万韩元)的罚款。如果个人以与机构相同的方式违反规定,则需支付机构罚款的一半。 最大的变化是投资者可用的交易渠道受到限制。越南国内投资者如果不通过财政部许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进行交易,将面临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约167万至280万韩元)的罚款。 对于仅允许外国投资者交易的虚拟资产,越南国内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处罚更为严厉。实施令规定,这类交易可处以7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也将加强。如果服务提供者在开户时未核实投资者身份,将面临5000万至7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未经许可收集、保存、交换、出售、赠与或公开虚拟资产相关数据和账户信息,将面临1亿5000万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 无许可经营和广告也将受到严格制裁。未经许可提供或宣传虚拟资产服务的机构,将面临1亿8000万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向非投资对象销售虚拟资产或在未满足条件前进行发行,以及未正确公开投资说明书的行为,也将面临1亿5000万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发行机构向监管机构、服务提供者或投资者提供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也将受到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罚款为1亿至1亿5000万越南盾。第284号实施令将于9月1日起生效,并在决议05/2025适用期间实施。 以许可交易所为中心的重组……可疑洗钱标准也扩大 虚拟资产的监管不仅限于行政处罚,还扩展到反洗钱体系。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在14日对修订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和信贷机构法的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见。越南中央银行行长范德安在报告中表示,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将“虚拟资产服务”纳入报告义务对象,并重新规定该领域的可疑交易迹象。修订草案提出了15个在虚拟资产交易中需要关注的可疑交易迹象。 典型的迹象包括为了规避客户确认标准或报告标准而将交易分成多笔。刚开户后短时间内频繁进行资金进出,或无合理理由将资产转移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的情况也被纳入其中。在承受损失的价格条件下,频繁将虚拟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的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可疑交易。多个账户或钱包向同一地址发送资产,或一个账户在短时间内向多个钱包分配资产的情况也被列入报告对象。 利用增强匿名性的虚拟资产或交易混合服务来隐藏资金来源的行为也被归类为可疑迹象。与过去的欺诈、在线赌博、敲诈、盗窃资产相关的标记钱包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交易也可能成为报告对象。此外,使用匿名工具访问平台或拒绝或延迟提供客户识别信息的情况也被纳入监管范围。无法解释资产来源或与未注册、未许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交易的情况也被列为可疑交易迹象。 制定该法案的机构表示,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反洗钱制度,减少法律空白,以符合国际标准。同时也包含了为国际反洗钱组织评估做准备的目的。然而,在立法审查过程中,也有人指出标准过于宽泛。经济财政委员会的潘反迈主席要求明确“虚拟资产服务”的概念及报告义务的服务范围,并表示可疑交易识别标准应更具体,以便在实际操作中应用。 越南的虚拟资产市场自去年9月起进行为期五年的试点运营。虚拟资产是指在生成、发行、存储和转移过程中通过加密技术或数字技术进行认证的数字资产。在试点市场中,虚拟资产的销售、发行、交易和结算均以越南盾进行。在税制尚未建立之前,虚拟资产的转移和交易将适用证券等方式的税收。政府在初期阶段仅允许最多5家企业设立交易所,目的是在市场全面扩展之前控制风险并评估影响。 投资者的疑问 投资者们对新规在实际交易中如何适用表示疑问。一位读者询问,越南工人在美国使用获得许可的Coinbase是否会被视为越南标准下的无许可平台交易。 关于如何查找许可交易所名单的反应也接踵而至。另一位读者询问:“如何知道交易所是否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关于可交易品种和商品范围的困惑也被提出。一位读者问:“如果越南交易所不支持某种虚拟货币,我能否在国际交易所进行交易?”另一位读者则表示:“我需要知道哪些交易所是获得许可的,以及当我交易的虚拟资产不在许可交易所时该怎么办。” 此外,关于交易拆分标准模糊的批评也被提出。一位读者反问:“在价格下跌时少量购买,价格上涨时部分出售,进一步上涨时再出售的方式在虚拟货币交易中很常见,这是否也算作交易拆分?”
2026-07-24 0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