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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发’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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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洙前联合参谋本部主席首次出庭回应叛乱指控,称特别检察官扭曲事实金明洙前联合参谋本部主席因参与12·3紧急戒严、纵容和合理化武装部队进入国会等叛乱行为而被起诉,在首次公审中全面否认了指控。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2部(法官吴昌燮、柳昌成、张成勋)于1日对金明洙前主席、郑振发前联合参谋副主席、金兴俊前陆军总部政策室长、李在植前联合参谋战备检查室副主任的公审进行了审理。 特别检察官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通过宣读公诉要点指出,金明洙在紧急戒严宣布后,顽固地将全军警戒状态提升至二级,赋予了紧急戒严军事紧急性,并命令首都防卫司令部和特种部队“优先执行戒严司令部任务”,将戒严军的非法任务执行合理化。 此外,特别检察官还批评金明洙无视参谋团队关于撤军的建议,未履行作为联合参谋主席应停止非法部队投入的义务。 对于郑振发等三名参谋,特别检察官强调他们是撰写和传播戒严令第1号、指挥增派警力、提供武力建议以及在国会解除决议后试图增派第二快速反应师等核心共犯。 对此,金明洙的辩护律师表示“全面否认公诉事实”,并称将通过书面意见书提交详细反驳内容。金明洙在庭审前也在法庭外对记者表示:“特别检察官单方面主张并扭曲事实,但我会根据事实和真相在法庭上恢复名誉。” 与金明洙一同受审的郑振发、金兴俊、李在植的辩护团队也表示:“当时完全未意识到紧急戒严宣布及戒严令发布的违宪和违法性”,全面否认指控并主张无罪。 特别是郑振发的辩护团队通过演示文稿(PPT)指出:“作为为国家奉献了33年的军人,完全没有参与叛乱的动机”,并表示“当时反对使用暴力或武器、增派部队,然而特别检察官却扭曲了背景提出起诉。” 李在植也在被告发言中主张:“在完全不知非法意图或目的的情况下,仅按照上级指示执行常规参谋工作。” 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指出公诉书中关于鉴定命令(在法庭上需要特别知识时,法院要求专家进行调查的证据调查程序)和不完全(未具备完整法律性质或条件的状态)部分存在若干矛盾,并要求特别检察官提供关于紧急戒严期间特种部队指挥权是否应归联合参谋主席的准确解释。 此外,法庭还指出公诉书中“3人(郑振发、金兴俊、李在植)所为”等句子频繁出现,要求更准确地说明三人是否同时提出建议,以及各自的具体行为。 与此同时,法庭于当日下午4时对紧急戒严期间戒严司令部情况室设立的联合参谋部地下作战控制室和作战会议室进行了非公开现场勘查。由于国防部以军事保密为由,仅允许法庭成员进入,特别检察官和辩护团队未能参与。 法庭表示:“现场勘查结果将主要作为参考,而非直接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以便更准确地理解证人今后的法庭证言和当时的情况。” 此外,法庭决定根据今后被拘留被告的审理进展和证人询问的有效性,部分分开进行被告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定于10日举行的公审中,核心证人前戒严司令官(前陆军参谋总长)朴安洙将出庭进行正式证人询问。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1 23:44:00 -
综合特别检察组对‘1号知情事件’部分制动,因金明洙逮捕令被驳回而面临调查压力负责12·3紧急戒严调查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在成立以来首次直接知情的事件中未能成功拘留核心嫌疑人。特别检察组指控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嫌疑的顶尖人物金明洙前联合参谋本部主席的逮捕令被驳回,预计将对后续的调查和起诉策略带来不小的压力。 16日,法律界消息称,负责内乱逮捕令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部长法官在15日晚驳回了对金前主席的逮捕令。部长法官表示:“主要犯罪嫌疑存在争议,保障辩护权的必要性,以及没有逃跑和毁灭证据的顾虑。” 然而,与金前主席一起接受逮捕令审理的郑振发前联合参谋副主席、李在植前联合参谋战备检查处长和金兴俊前陆军总部政策室长则因“存在毁灭证据的顾虑”而被批准逮捕。 此次事件是特别检察组在调查启动后首次直接知情的案件。特别检察组在今年3月以金前主席等6人涉嫌内乱重要任务从事为由立案,经过约3个月的相关调查。由于从成立初期就集中调查该事件,因此金前主席的逮捕令被驳回被视为相当大的打击。 特别检察组认为,金前主席作为紧急戒严期间拥有军令权的联合参谋长,明知紧急戒严的宣布和国会兵力投放过程的违法性,却未加以制止。在调查过程中,金前主席曾多次收到参谋们的意见,称“戒严宣布程序存在问题”,“应撤回投放到国会的兵力”,并且也获得了“即使戒严宣布,军令权仍在联合参谋部”的法律审查内容的证言。 此外,特别检察组还认为金前主席向特种部队司令部和首都防卫司令部下达了“优先处理戒严事务”的简短命令,并参与了戒严司令部的构成。在逮捕令审理过程中,还强调了他无视国会投放兵力的撤回建议,支持戒严的执行。 相对而言,金前主席方面则全面否认了指控。他们主张,紧急戒严宣布后,国防部长指挥和控制戒严军,而他在决策过程中被排除,无法实际行使作战指挥权。对于所谓的“二次戒严”准备的指控,他们也反驳称,后方部队可用兵力的现状掌握并非为了追加兵力投放,而是为了监视戒严司令部的任意兵力运用。 最终,法院在现阶段判断金前主席的主要指控存在争议。特别检察组提出的内乱参与逻辑与金前主席方面的指挥权缺失主张在本案审理中需要进一步争论。 法律界分析认为,特别检察组在此次事件中未能成功拘留金前主席这一核心人物,调查策略不得不进行调整。因为以拘留调查为前提的调查和施压调查受到限制,且法院在逮捕令阶段对特别检察组的核心法律理论提出了一定的质疑。现在需要集中精力获取证据,以证明金前主席是否实际行使了指挥权以及参与戒严的程度。 然而,特别检察组已成功拘留了郑前副主席、李前副主席和金前室长等实务线人员,因此并非完全失去调查动力。这些人被指控在国会通过紧急戒严解除要求案后仍参与了二次戒严的准备。特别检察组正在调查李前副主席指示陆军第二快速反应师准备出动的情况,以及金前室长确认防卫司令部出动可用人力的情况。 特别检察组预计将通过对被拘留人员的进一步调查和证言获取,来加强对金前主席的指控。在分析法院指出的逮捕令驳回理由后,将决定是否重新申请逮捕令,或在不拘留的情况下起诉,以便在本案审理中争论指控。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6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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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洙前联合参谋本部主席首次出庭回应叛乱指控,称特别检察官扭曲事实金明洙前联合参谋本部主席因参与12·3紧急戒严、纵容和合理化武装部队进入国会等叛乱行为而被起诉,在首次公审中全面否认了指控。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2部(法官吴昌燮、柳昌成、张成勋)于1日对金明洙前主席、郑振发前联合参谋副主席、金兴俊前陆军总部政策室长、李在植前联合参谋战备检查室副主任的公审进行了审理。 特别检察官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通过宣读公诉要点指出,金明洙在紧急戒严宣布后,顽固地将全军警戒状态提升至二级,赋予了紧急戒严军事紧急性,并命令首都防卫司令部和特种部队“优先执行戒严司令部任务”,将戒严军的非法任务执行合理化。 此外,特别检察官还批评金明洙无视参谋团队关于撤军的建议,未履行作为联合参谋主席应停止非法部队投入的义务。 对于郑振发等三名参谋,特别检察官强调他们是撰写和传播戒严令第1号、指挥增派警力、提供武力建议以及在国会解除决议后试图增派第二快速反应师等核心共犯。 对此,金明洙的辩护律师表示“全面否认公诉事实”,并称将通过书面意见书提交详细反驳内容。金明洙在庭审前也在法庭外对记者表示:“特别检察官单方面主张并扭曲事实,但我会根据事实和真相在法庭上恢复名誉。” 与金明洙一同受审的郑振发、金兴俊、李在植的辩护团队也表示:“当时完全未意识到紧急戒严宣布及戒严令发布的违宪和违法性”,全面否认指控并主张无罪。 特别是郑振发的辩护团队通过演示文稿(PPT)指出:“作为为国家奉献了33年的军人,完全没有参与叛乱的动机”,并表示“当时反对使用暴力或武器、增派部队,然而特别检察官却扭曲了背景提出起诉。” 李在植也在被告发言中主张:“在完全不知非法意图或目的的情况下,仅按照上级指示执行常规参谋工作。” 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指出公诉书中关于鉴定命令(在法庭上需要特别知识时,法院要求专家进行调查的证据调查程序)和不完全(未具备完整法律性质或条件的状态)部分存在若干矛盾,并要求特别检察官提供关于紧急戒严期间特种部队指挥权是否应归联合参谋主席的准确解释。 此外,法庭还指出公诉书中“3人(郑振发、金兴俊、李在植)所为”等句子频繁出现,要求更准确地说明三人是否同时提出建议,以及各自的具体行为。 与此同时,法庭于当日下午4时对紧急戒严期间戒严司令部情况室设立的联合参谋部地下作战控制室和作战会议室进行了非公开现场勘查。由于国防部以军事保密为由,仅允许法庭成员进入,特别检察官和辩护团队未能参与。 法庭表示:“现场勘查结果将主要作为参考,而非直接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以便更准确地理解证人今后的法庭证言和当时的情况。” 此外,法庭决定根据今后被拘留被告的审理进展和证人询问的有效性,部分分开进行被告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定于10日举行的公审中,核心证人前戒严司令官(前陆军参谋总长)朴安洙将出庭进行正式证人询问。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1 23:44:00 -
综合特别检察组对‘1号知情事件’部分制动,因金明洙逮捕令被驳回而面临调查压力负责12·3紧急戒严调查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在成立以来首次直接知情的事件中未能成功拘留核心嫌疑人。特别检察组指控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嫌疑的顶尖人物金明洙前联合参谋本部主席的逮捕令被驳回,预计将对后续的调查和起诉策略带来不小的压力。 16日,法律界消息称,负责内乱逮捕令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部长法官在15日晚驳回了对金前主席的逮捕令。部长法官表示:“主要犯罪嫌疑存在争议,保障辩护权的必要性,以及没有逃跑和毁灭证据的顾虑。” 然而,与金前主席一起接受逮捕令审理的郑振发前联合参谋副主席、李在植前联合参谋战备检查处长和金兴俊前陆军总部政策室长则因“存在毁灭证据的顾虑”而被批准逮捕。 此次事件是特别检察组在调查启动后首次直接知情的案件。特别检察组在今年3月以金前主席等6人涉嫌内乱重要任务从事为由立案,经过约3个月的相关调查。由于从成立初期就集中调查该事件,因此金前主席的逮捕令被驳回被视为相当大的打击。 特别检察组认为,金前主席作为紧急戒严期间拥有军令权的联合参谋长,明知紧急戒严的宣布和国会兵力投放过程的违法性,却未加以制止。在调查过程中,金前主席曾多次收到参谋们的意见,称“戒严宣布程序存在问题”,“应撤回投放到国会的兵力”,并且也获得了“即使戒严宣布,军令权仍在联合参谋部”的法律审查内容的证言。 此外,特别检察组还认为金前主席向特种部队司令部和首都防卫司令部下达了“优先处理戒严事务”的简短命令,并参与了戒严司令部的构成。在逮捕令审理过程中,还强调了他无视国会投放兵力的撤回建议,支持戒严的执行。 相对而言,金前主席方面则全面否认了指控。他们主张,紧急戒严宣布后,国防部长指挥和控制戒严军,而他在决策过程中被排除,无法实际行使作战指挥权。对于所谓的“二次戒严”准备的指控,他们也反驳称,后方部队可用兵力的现状掌握并非为了追加兵力投放,而是为了监视戒严司令部的任意兵力运用。 最终,法院在现阶段判断金前主席的主要指控存在争议。特别检察组提出的内乱参与逻辑与金前主席方面的指挥权缺失主张在本案审理中需要进一步争论。 法律界分析认为,特别检察组在此次事件中未能成功拘留金前主席这一核心人物,调查策略不得不进行调整。因为以拘留调查为前提的调查和施压调查受到限制,且法院在逮捕令阶段对特别检察组的核心法律理论提出了一定的质疑。现在需要集中精力获取证据,以证明金前主席是否实际行使了指挥权以及参与戒严的程度。 然而,特别检察组已成功拘留了郑前副主席、李前副主席和金前室长等实务线人员,因此并非完全失去调查动力。这些人被指控在国会通过紧急戒严解除要求案后仍参与了二次戒严的准备。特别检察组正在调查李前副主席指示陆军第二快速反应师准备出动的情况,以及金前室长确认防卫司令部出动可用人力的情况。 特别检察组预计将通过对被拘留人员的进一步调查和证言获取,来加强对金前主席的指控。在分析法院指出的逮捕令驳回理由后,将决定是否重新申请逮捕令,或在不拘留的情况下起诉,以便在本案审理中争论指控。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6 17: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