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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本权利’新闻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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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本权利讨论加速,亟需恢复金融服务在李在明政府将“包容性金融”作为主要政策任务的背景下,关于将金融服务的使用保障为国民基本权利的“金融基本权利”讨论正在加速。与会者提出,必须超越简单的一次性对策,制度性保障普通民众的金融接入权,并在长期内将其发展为宪法上的权利。 银行法学会于17日在首尔中区银行联合会召开了以“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行政法、法哲学基础及监管法律问题与实施方案”为主题的政策学术大会。大会上讨论了将金融基本权利作为宪法权利的法律审查及提升金融可及性的制度改善方案。出席此次活动的有银行法学会会长金子奉及李在明总统的“政策导师”李汉周等人。 金融基本权利是指所有国民在经济生活中平等地享有必要的金融服务的权利。这一概念旨在将宪法第10条的幸福追求权等内涵的金融相关权利具体化为普遍权利。近期,信贷恢复委员会和普通金融振兴院等机构正在围绕此议题展开相关讨论,民主党议员闵炳德等十余人计划在8月前后提出包含此内容的《国民基础金融保障法》。 与会者首先达成共识,认为有必要制度性确立金融基本权利的概念。李汉周在致辞中强调:“如果有些人因缺乏50万或30万韩元而陷入困境,我们必须通过金融帮助他们恢复生活的风险”,并指出金融应扩展至基本权利的领域。 接下来的发言和讨论集中在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依据及制度实现方案上。建国大学法学院教授胜义道表示:“金融服务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实现合同自由、职业选择自由、财产权行使、居住迁徙自由等其他基本权利的核心基础设施”,并提出通过宪法法院对现行宪法进行解释以推导金融基本权利的方案。然而,他也指出,若金融基本权利过度扩展,可能与银行的营业自由及财政健康产生冲突,因此需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金会长提出了提升金融可及性的具体政策方案。他主张应保障所有居民的账户开设权,类似于英国的基本账户和德国的基础账户制度。同时,他提出将包容性金融的强制化及银行合并法的审查作为实现金融基本权利的中长期任务。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在勋则解释了为了解决老年人金融排斥等金融盲区,应合理化共同店铺开设的相关规定。 作为讨论者的前首尔大学经济学教授徐正熙表示,国内账户持有率已接近99%,因此应解决金融供应的两极化问题,而非仅关注金融可及性。徐教授指出:“中低信用者在信用等级体系中存在空心的甜甜圈结构”,并补充说:“需要通过制度和法律的改善,降低金融控股公司在银行中的占比等改革。”※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8 12:20:00 -
金融基本权利讨论加速,金融服务应成为基本权利李在明政府将“包容性金融”作为主要政策任务,围绕保障金融服务作为国民基本权利的“金融基本权利”讨论正在加速。与会者提出,必须超越简单的一次性对策,制度性保障民众的金融可达权,并在长期内将其发展为宪法上的权利。 银行法学会于17日在首尔中区银行联合会召开了以“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行政法、法哲学基础及监管法律问题与实施方案”为主题的政策学术大会。大会上讨论了将金融基本权利认定为宪法权利的法律审查及提高金融可达性的制度改善方案。出席活动的有银行法学会会长金子奉及李在明总统的“政策顾问”李汉周等。 金融基本权利是指所有国民在经济生活中平等地享有必要的金融服务的权利。这一概念旨在将宪法第10条的幸福追求权等内涵的金融相关权利具体化为普遍权利。近期,信用恢复委员会和市民金融振兴院等机构正在围绕相关议题展开讨论,民主党议员闵炳德等十余人计划在8月前后提出包含此内容的《国民基础金融保障法》。 与会者首先达成共识,认为有必要制度性确立金融基本权利的概念。李汉周在致辞中强调:“如果有些人因为缺少50万或30万韩元而陷入困境,我们必须通过金融帮助他们恢复生活的风险”,并呼吁将金融扩展到基本权利的领域。 在随后的发言和讨论中,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依据和制度实现方案成为重点讨论内容。建国大学法学院教授胜义道指出:“金融服务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实现合同自由、职业选择自由、财产权行使、居住迁徙自由等其他基本权利的核心基础设施”,并提出通过宪法法院对现行宪法的解释来推导金融基本权利的方案。然而,他也指出,金融基本权利的过度扩展可能与银行的营业自由和财政健康发生冲突,因此需要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金会长提出了提高金融可达性的具体政策方案。他主张应保障所有居民的账户开设权,类似于英国的基本账户和德国的基础账户制度。此外,他还提出将包容性金融的强制化和银行合并法的审查作为实现金融基本权利的中长期任务。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在勋则解释了为了解决老年群体的金融排斥等金融盲区,合理化共同店铺开设相关的监管方案。 作为讨论者的前首尔大学经济学教授徐正熙表示,国内账户持有率已接近99%,因此应解决金融供应的两极化问题,而非仅关注金融可达性。徐教授指出:“中低信用者在信用等级体系中形成了空心的甜甜圈结构”,并补充说:“通过制度和法律的改善,需要降低金融控股公司在银行中的比重等改革。”※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8 12:20:00 -
将债务偿还机会视为基本权利,信贷恢复委员会推动立法支持债务人重返正轨关于将债务人重新站起来的机会视为金融基本权利的讨论正在加速。计划将对金融弱势群体的支持从单纯的贷款供应扩展到咨询、债务调整、保险、贷款和储蓄等多层次的重返正轨支持体系,并进行立法。 信贷恢复委员会于11日在国会图书馆大礼堂举行了“第二次实现国民金融基本权利政策讨论会及金融基本权利研究小组成立仪式”。 金恩京信贷恢复委员会主席兼市民金融振兴院院长亲自发布了“为保障金融基本权利而推动国民基本金融保障法的方案”。金主席表示:“金融基本权利是社会必需的基础设施,任何人都应无差别地获得金融服务,并能够最低限度地利用这些服务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他强调:“这不应停留在施惠的层面,而应视为普遍的权利。” 金融基本权利分为五大权利:接入权、生存权、重返权、自立权和资产形成权。为实现这些权利,提出了基础咨询、债务调整、基础保险、基础贷款和基础储蓄等四大基础金融手段。 核心在于“先诊断,后处方”。金主席强调,金融弱势群体应首先审视自己的财务状况和债务结构,就像生病的人在医院首先接受诊断和处方一样。他表示:“实现金融基本权利的第一步是先进行诊断”,并解释了在咨询和债务调整后,根据结果逐步提供保险、贷款和储蓄的结构。 基础保险是防范健康等最低生活风险的机制,基础贷款则是在债务调整后支持重返正轨所需资金的阶段。随后,诚实还款者将通过基础储蓄获得资产形成的机会。 金主席指出,许多政策性市民金融用户面临生活费用和现有债务偿还的双重压力。他强调:“不是让他们借更多的钱过上好日子,而是首先要进行整理”,强调了债务调整的必要性。 然而,在立法过程中,支持对象、条件和资金来源将成为争议焦点。如果将金融基本权利规定为法律权利,就必须具体化基础保险、基础贷款和基础储蓄的保障范围和资金结构。 此外,金主席表示:“如果1999年的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改变了福利范式,那么2026年希望通过国民基本金融保障法实现金融范式的转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2 0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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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本权利讨论加速,亟需恢复金融服务在李在明政府将“包容性金融”作为主要政策任务的背景下,关于将金融服务的使用保障为国民基本权利的“金融基本权利”讨论正在加速。与会者提出,必须超越简单的一次性对策,制度性保障普通民众的金融接入权,并在长期内将其发展为宪法上的权利。 银行法学会于17日在首尔中区银行联合会召开了以“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行政法、法哲学基础及监管法律问题与实施方案”为主题的政策学术大会。大会上讨论了将金融基本权利作为宪法权利的法律审查及提升金融可及性的制度改善方案。出席此次活动的有银行法学会会长金子奉及李在明总统的“政策导师”李汉周等人。 金融基本权利是指所有国民在经济生活中平等地享有必要的金融服务的权利。这一概念旨在将宪法第10条的幸福追求权等内涵的金融相关权利具体化为普遍权利。近期,信贷恢复委员会和普通金融振兴院等机构正在围绕此议题展开相关讨论,民主党议员闵炳德等十余人计划在8月前后提出包含此内容的《国民基础金融保障法》。 与会者首先达成共识,认为有必要制度性确立金融基本权利的概念。李汉周在致辞中强调:“如果有些人因缺乏50万或30万韩元而陷入困境,我们必须通过金融帮助他们恢复生活的风险”,并指出金融应扩展至基本权利的领域。 接下来的发言和讨论集中在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依据及制度实现方案上。建国大学法学院教授胜义道表示:“金融服务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实现合同自由、职业选择自由、财产权行使、居住迁徙自由等其他基本权利的核心基础设施”,并提出通过宪法法院对现行宪法进行解释以推导金融基本权利的方案。然而,他也指出,若金融基本权利过度扩展,可能与银行的营业自由及财政健康产生冲突,因此需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金会长提出了提升金融可及性的具体政策方案。他主张应保障所有居民的账户开设权,类似于英国的基本账户和德国的基础账户制度。同时,他提出将包容性金融的强制化及银行合并法的审查作为实现金融基本权利的中长期任务。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在勋则解释了为了解决老年人金融排斥等金融盲区,应合理化共同店铺开设的相关规定。 作为讨论者的前首尔大学经济学教授徐正熙表示,国内账户持有率已接近99%,因此应解决金融供应的两极化问题,而非仅关注金融可及性。徐教授指出:“中低信用者在信用等级体系中存在空心的甜甜圈结构”,并补充说:“需要通过制度和法律的改善,降低金融控股公司在银行中的占比等改革。”※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8 12:20:00 -
金融基本权利讨论加速,金融服务应成为基本权利李在明政府将“包容性金融”作为主要政策任务,围绕保障金融服务作为国民基本权利的“金融基本权利”讨论正在加速。与会者提出,必须超越简单的一次性对策,制度性保障民众的金融可达权,并在长期内将其发展为宪法上的权利。 银行法学会于17日在首尔中区银行联合会召开了以“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行政法、法哲学基础及监管法律问题与实施方案”为主题的政策学术大会。大会上讨论了将金融基本权利认定为宪法权利的法律审查及提高金融可达性的制度改善方案。出席活动的有银行法学会会长金子奉及李在明总统的“政策顾问”李汉周等。 金融基本权利是指所有国民在经济生活中平等地享有必要的金融服务的权利。这一概念旨在将宪法第10条的幸福追求权等内涵的金融相关权利具体化为普遍权利。近期,信用恢复委员会和市民金融振兴院等机构正在围绕相关议题展开讨论,民主党议员闵炳德等十余人计划在8月前后提出包含此内容的《国民基础金融保障法》。 与会者首先达成共识,认为有必要制度性确立金融基本权利的概念。李汉周在致辞中强调:“如果有些人因为缺少50万或30万韩元而陷入困境,我们必须通过金融帮助他们恢复生活的风险”,并呼吁将金融扩展到基本权利的领域。 在随后的发言和讨论中,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依据和制度实现方案成为重点讨论内容。建国大学法学院教授胜义道指出:“金融服务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实现合同自由、职业选择自由、财产权行使、居住迁徙自由等其他基本权利的核心基础设施”,并提出通过宪法法院对现行宪法的解释来推导金融基本权利的方案。然而,他也指出,金融基本权利的过度扩展可能与银行的营业自由和财政健康发生冲突,因此需要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金会长提出了提高金融可达性的具体政策方案。他主张应保障所有居民的账户开设权,类似于英国的基本账户和德国的基础账户制度。此外,他还提出将包容性金融的强制化和银行合并法的审查作为实现金融基本权利的中长期任务。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在勋则解释了为了解决老年群体的金融排斥等金融盲区,合理化共同店铺开设相关的监管方案。 作为讨论者的前首尔大学经济学教授徐正熙表示,国内账户持有率已接近99%,因此应解决金融供应的两极化问题,而非仅关注金融可达性。徐教授指出:“中低信用者在信用等级体系中形成了空心的甜甜圈结构”,并补充说:“通过制度和法律的改善,需要降低金融控股公司在银行中的比重等改革。”※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8 12:20:00 -
将债务偿还机会视为基本权利,信贷恢复委员会推动立法支持债务人重返正轨关于将债务人重新站起来的机会视为金融基本权利的讨论正在加速。计划将对金融弱势群体的支持从单纯的贷款供应扩展到咨询、债务调整、保险、贷款和储蓄等多层次的重返正轨支持体系,并进行立法。 信贷恢复委员会于11日在国会图书馆大礼堂举行了“第二次实现国民金融基本权利政策讨论会及金融基本权利研究小组成立仪式”。 金恩京信贷恢复委员会主席兼市民金融振兴院院长亲自发布了“为保障金融基本权利而推动国民基本金融保障法的方案”。金主席表示:“金融基本权利是社会必需的基础设施,任何人都应无差别地获得金融服务,并能够最低限度地利用这些服务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他强调:“这不应停留在施惠的层面,而应视为普遍的权利。” 金融基本权利分为五大权利:接入权、生存权、重返权、自立权和资产形成权。为实现这些权利,提出了基础咨询、债务调整、基础保险、基础贷款和基础储蓄等四大基础金融手段。 核心在于“先诊断,后处方”。金主席强调,金融弱势群体应首先审视自己的财务状况和债务结构,就像生病的人在医院首先接受诊断和处方一样。他表示:“实现金融基本权利的第一步是先进行诊断”,并解释了在咨询和债务调整后,根据结果逐步提供保险、贷款和储蓄的结构。 基础保险是防范健康等最低生活风险的机制,基础贷款则是在债务调整后支持重返正轨所需资金的阶段。随后,诚实还款者将通过基础储蓄获得资产形成的机会。 金主席指出,许多政策性市民金融用户面临生活费用和现有债务偿还的双重压力。他强调:“不是让他们借更多的钱过上好日子,而是首先要进行整理”,强调了债务调整的必要性。 然而,在立法过程中,支持对象、条件和资金来源将成为争议焦点。如果将金融基本权利规定为法律权利,就必须具体化基础保险、基础贷款和基础储蓄的保障范围和资金结构。 此外,金主席表示:“如果1999年的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改变了福利范式,那么2026年希望通过国民基本金融保障法实现金融范式的转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2 01: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