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发现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胎儿母亲,但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原因何在?
忠南阿山市污水处理设施发现的胎儿尸体,虽然确认了母亲身份,但似乎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1日联合新闻和阿山警察局的消息,9月28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在阿山市汤井面的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中发现了一具约16周大的胎儿尸体。胎儿为男婴,身高20厘米,体重110克,损伤程度不严重,并且附带有脐带。 集水池内的污水来自附近的企业、工人宿舍、周边村庄和商铺,因有安保人员常驻,外部人员难以接近,因此警方认为胎儿可能是通过管道流入的。 此外,警方还考虑到尸体没有明显损伤,可能是自然流产的情况。 然而,尽管确认了母亲身份,针对胎儿的相关犯罪指控却不存在。 最高法院曾于1982年裁定,分娩开始的时刻,即出现阵痛时,才被视为人。 自2021年起,针对孕妇自我堕胎的罪名也已失效。 宪法法院在2019年4月对自我堕胎罪和医生堕胎罪作出了不合宪的裁决,并要求在2020年底之前修改法律,但国会未能进行替代立法,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相关条款的效力已失效。 有观点认为,母亲可能通过药物终止妊娠。16周时,若服用药物,胎儿的形态会明显排出。 一位妇产科专家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相关报道时表示:“可能是服用堕胎药后将婴儿扔进马桶。” 即便如此,服用堕胎药的母亲也不会成为追责对象,药品管理法也只针对销售和进口药品的一方进行处罚,并没有针对单纯服用者的规定。 与此同时,警方已委托进行胎儿尸体的尸检和基因(DNA)鉴定,以确认准确的死亡原因和母亲身份。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必须有尸检和DNA鉴定结果这一客观事实才能做出判断,目前阶段无法下定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1 2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