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信息举报制度实施两个月后,70%为广告和评论
虚假信息举报制度在政治假新闻应对的名义下实施,但实施两个月后却成为广告和评论的争议渠道。根据信息通信网络法实施两个月的数据,主要门户网站如Naver和Daum并未因虚假信息做出删除决定,数量为零。 2日,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KISO)表示,在首次审议的27件案件中,70%为住宿宣传、餐厅评论、美容治疗后记等商业性帖子,最终审议的23件均被认定为不属于虚假信息。 KISO虚假信息审议特别委员会当天在首尔光化门召开记者见面会,公开了自7月7日修订信息通信网络法实施以来,会员单位请求审议的27件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在审议过程中,因删除或名誉侵权而临时处理的4件案件被排除,最终23件均被判定为“KISO虚假信息自律政策指南”下的“不相关”。因虚假信息而做出的删除决定为零。 审议案件的性质与最初预期相去甚远。商品、服务信息或使用后记、宣传性质的“信息、后记、宣传型”帖子占19件,占总数的70%。这些包括旅行社、住宿相关信息、餐厅收据评论、美容治疗后记、商品折扣信息等。会议中提到了一些案例,如介绍公寓时使用酒店大堂照片的帖子,以及宣传某种物质对健康有益的帖子。其余案件则涉及争议、诽谤、趣味和娱乐型帖子,少数涉及学术和宗教主张。政治和社会上敏感的虚假信息几乎不存在。 金敏浩委员长表示:“实施该制度后,预计大多数审议案件会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但实际举报的案件与预期完全不同。” 这一结果表明,法律要求的虚假信息条件与商业争议不符。根据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络法,虚假信息需满足以下条件:内容的全部或部分为虚假或被误导为真实,意图造成损害或获取不当利益,并且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财产权或公共利益。委员会逐步审查这三个条件,若未认定为虚假或操控,则省略后续判断。仅因细节上的轻微错误或信息的时效性不足,不能在整体语境中被视为虚假或操控。 尤其是“目的性”条件在广告和评论争议中成为障碍。金委员长指出:“在博客上发布某个旅馆的负面评论,并附上实际拍摄的照片,判断这是否是故意对旅馆造成损害,还是作为消费者表达体验,都是相当困难的。除非深入人心,否则无法直接确认意图。”委员会综合考虑帖子内容、撰写经过、损害程度、与受害者的关系、传播范围和方式等客观情况来推断目的,但原则上限制性解释与刑法中目的构成要件的犯罪相同。 委员会将名誉侵权或隐私侵犯等个人权利侵害案件与现有的临时措施制度区分处理。审议决定不具法律强制力,而是根据与Naver、Kakao、Daum等会员单位的协议具有约束力。金委员长表示:“根据审议结果采取何种措施,将考虑相关规定和会员单位政策。” 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络法要求大规模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制定虚假信息自律运营政策、处理举报、公开透明报告。对于订阅者超过10万或过去三个月月均浏览量超过10万的发布者,若故意或重大过失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害,将适用加重赔偿制度。KISO计划未来持续公开审议案例和结果,以提高自律的可预测性。※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