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为保护女儿而进入新婚家庭的母亲,因女婿的残暴殴打而失去了生命,这一悲剧令人心痛。嫌疑人赵在福以家务整理慢的荒谬理由,竟对岳母进行了长达12小时的殴打,导致其死亡。
这一事件并非简单的个人失控或偶发的愤怒爆发,而是结构性谋杀。专家们一致认为,这一残酷犯罪的背后,是韩国社会长期以来对家庭暴力应对系统的全面失效。
最令人痛心的是,受害者在长达12小时的时间里为何没有寻求外部帮助。调查结果显示,受害者长期处于施暴者的心理控制之下,陷入了极度的习得性无助状态。
施暴者不仅日常施暴,还彻底切断与外界的联系,营造恐怖氛围,使受害者的理性判断能力麻痹。犯罪发生后,他还阻止妻子外出,限制通讯,彻底封堵了报警的可能。对于受害者而言,试图逃离暴力关系的想法,似乎已成为唯一的生存策略。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起谋杀并非突发事件。赵在福过去就曾多次对配偶施加家庭暴力,但每次都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根据警察厅的统计,韩国家庭暴力的再犯率持续在10%左右,若考虑到因害怕报复而未报案的隐性犯罪,实际数字更高。初期干预的失败使得暴力逐渐升级,最终演变为不可逆转的严重犯罪,令人痛心。
无法打破这一暴力循环的核心原因在于,法律制度过于陈旧,优先考虑家庭维持而非对施暴者的惩罚。根据现行法律,若受害者不愿意追究,施暴者的简单殴打行为将被视为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反意思不罚罪。
因害怕施暴者的残酷报复,或因屡次的劝说和威胁,受害者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不愿追究的书面申请,案件便会轻易地以轻微的家庭保护案件结案。
检方和法院在忽视犯罪严重性的情况下,将案件移交给家庭法院,施暴者便可在没有任何刑事前科的情况下获得免责。国家将应当积极介入的重大犯罪缩小为私人家庭问题,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暴力性。
海外发达国家已经将家庭暴力的范畴从身体伤害扩展到心理控制,并采取严格应对措施。英国于2015年制定了重罪法,首次将亲密关系中的强制控制行为明文化为刑事犯罪。
即使没有任何身体暴力的痕迹,只要证明对受害者的日常生活进行细致监控、压制经济权利并使其社会孤立的行为,就可处以最高5年监禁的刑罚。
苏格兰和爱尔兰也引入了类似的家庭暴力法,严厉打击强制控制行为。国家在物理暴力演变为可怕谋杀之前,积极介入,惩罚施暴者并提前保护受害者。
相比之下,韩国虽然有紧急临时措施和接近禁令等制度,但因缺乏实效,往往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来物理阻止施暴者的接近,经济和心理上被逼到悬崖边缘的受害者,安全避难所的门槛依然很高。即使逃离暴力,施暴者仍可能通过工作或孩子的学校再次发现受害者,报警后的后续管理系统也完全存在漏洞。
最终,这起事件是韩国社会将家庭暴力视为隐秘的家务事,而对公权力的积极介入犹豫不决所导致的惨痛悲剧。为了防止悲剧重演,法律和制度的彻底改革是不可避免的。家庭暴力不应被掩盖为家庭关系修复的轻微犯罪,而应重新认识为摧毁个人灵魂和生命的高风险严重犯罪。
应当为情感控制行为本身提供法律依据,及时阻止交往杀人或家庭暴力杀人的前兆症状。同时,国家应尽快建立长期监控有再犯风险的群体的系统。隐藏在家庭名义下的暴力绝不是个人的不幸,而是国家失职造成的结构性惨剧,必须引起深刻反思。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