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在具体化韩美战略投资合作的运营标准,并为2000亿美元规模的对美投资项目推进建立制度基础。
财政经济部于9日在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韩国与美国间战略投资的运营与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具体化了将于18日实施的韩美战略投资特别法的授权事项,包含了去年韩美两国签署的战略投资谅解备忘录(MOU)执行的具体程序。
在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中,适用的利率为投资时点的20年期美国国债利率加上韩美协商的加息幅度。预期存续期和加息幅度等具体判断标准将由担任委员会主席的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经过韩美战略投资运营委员会审议后,由产业通商部长与美国方面协商决定。
对美投资项目的选定程序也得到了具体化。担任委员会主席的产业部长需将个别投资项目的商业合理性审查结果、法律和战略考虑、国内企业参与现状、美国政府支持计划、预期收入等进行综合审查后,向运营委员会报告。
不过,即使商业合理性不足的项目,如果对国家安全或供应链稳定有重大影响,也需单独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查和报告。
政府规定根据特别法设立的韩美战略投资公司的运营期限为自设立登记日起20年。法定资本金2万亿韩元将由政府逐年以现金出资的方式筹集。
此外,政府还允许与韩国出口入银行、韩国工业银行、韩国贸易保险公司、韩国投资公司(KIC)、韩国海洋振兴公司合作,将部分业务委托给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持公司(KIND)。
政府计划迅速完成实施细则的公布程序,并于18日特别法实施日当天启动韩美战略投资公司。具体的对美投资项目将在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项目可行性审查、运营委员会审议、国会报告及与美国方面协商等程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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