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3日召开了“2026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研讨会”。
在此次研讨会上,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到,近期通过部分GA发生了个人信用信息泄露和违规销售的案例,重申了保险公司对第三方销售委托风险的管理责任。
金融监督管理局强调,销售委托过程中产生的消费者损害的最终责任在于委托方保险公司,并要求根据去年12月实施的“保险公司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指南”持续提升管理体系。
特别是针对将于7月1日实施的“1200%规则”扩大适用,强调了设计师招募的过度竞争和不当政策设计等市场混乱的担忧。过度追求业绩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必要的“保险转换(不当胜换)”,从而导致消费者受害的可能性增大。
保险产品内部控制的加强也被列为主要任务。
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出,自保险产品自主化以来,大多数产品都是自主开发和销售,但由于短期业绩中心的竞争加剧,出现了引发保险欺诈和非医保过度医疗等问题的劣质产品。
因此,要求提高产品委员会的责任性,并运营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绩效奖励体系(KPI),加强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
金融监督管理局计划在下半年集中检查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的保险产品内部控制体系。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