코인정보

宪法法院裁定:销售虚拟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可处以五年监禁

郑海勋 기자 2026-06-28 15:08
宪法法院一致认为旧青少年保护法条款合宪 技术发展使得不现实的表现成为可能,难以区分风险
包括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在内的宪法法官们于4月29日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就代理交易公正化法的附则第2条的违宪审查进行宣判。 [照片=联合新闻]
包括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在内的宪法法官们于4月29日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就代理交易公正化法的附则第2条的违宪审查进行宣判。 [照片=联合新闻]

根据宪法法院的裁定,销售以漫画等形式虚拟表现的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的行为,处以五年及以上监禁的青少年保护法条款并不违反宪法。

28日,法律界消息称,宪法法院于24日就旧青少年保护法第11条第2款和第5款的违宪审查作出全体法官一致意见的合宪裁定。

此前,A某因在2020年7月16日至8月21日期间,利用在家上传文件获得的积分进行兑换,目的在于获利,在线发布了82个包含儿童和青少年角色进行性行为的漫画文件,被指控分发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

A某在2021年11月30日申请对适用于本案的青少年保护法第11条第2款和第5款进行违宪审查,法院于2022年2月25日采纳了其申请,进行了违宪审查。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第11条第2款中关于“以营利为目的分发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的部分,以及第11条第5款中关于“明知是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而持有”的部分,是否违反宪法。

旧青少年保护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出租、分发、提供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或为此目的持有、运输、广告、介绍或公开展示、放映者,处以五年及以上监禁。”第11条第5款规定:“购买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或明知是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而持有、观看者,处以一年以上监禁。”

宪法法院指出:“在技术发展使得儿童和青少年形象与真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虚拟图像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包含足以引发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不正常性冲动的淫秽性行为,可能导致观看者对性产生扭曲的认知和不正常的价值观,而与此类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的持续接触可能导致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犯罪。”

同时指出:“即使是漫画或动画,表现手法上也可能夸张或不现实,容易描绘极端情况,表现的限制较少,通过简化和象征性表现使印象或信息更为明确,因此很难明确区分风险程度。”

此外,宪法法院认为,需采取措施以防止虚拟图像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流通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以实现一般预防目的;持有行为并非仅是简单消费行为,难以断定其罪质和责任轻;通过正常酌情减轻或法律上的减轻,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罪质等考虑判处缓刑,因此不违反责任与刑罚之间的比例原则。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 亚洲日报 》 所有作品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