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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现职公务员加班不足1小时也应支付加班费

李成眞 기자 2026-07-13 19:20
邮政事业本部公务员诉讼
最高法院全景图[照片=联合新闻]
最高法院全景图[照片=联合新闻]
周末和节假日仍需常态工作的现职公务员,即使一天加班不足1小时,也应将其纳入加班费的计算中。最高法院认为,政府内部指引中规定的“每日加班1小时以上”的标准超出了上位法令的授权范围。

据联合新闻社13日报道,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吴石俊)在审理邮政事业本部公务员A等人对国家提起的工资索赔诉讼上,确认了原告部分胜诉的判决。

A等人是邮政事业本部的国家公务员,一直在邮局工作。他们被归类为周末和节假日仍需工作的现职公务员。

根据现行公务员津贴等相关规定,现职公务员应根据实际加班时间获得津贴。然而,政府根据公务员薪酬相关工作指引,仅在现职公务员加班超过1小时的情况下,才将该时间纳入津贴计算。

A等人因未能获得部分加班津贴,于2023年3月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认为A等人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另行规定的现职公务员,判决原告败诉。但二审认为,工作指引中的“每日1小时标准”超出了上位法令的授权范围,接受了A方的预备请求(为防止主请求不被接受而提出的主张)。

因此,A将获得2022年1月未支付的加班津贴约24640韩元的补偿。

最高法院也作出了相同的判断。最高法院表示:“工作指引在没有上位法令的授权情况下,对现职公务员应获得的加班津贴范围施加了额外限制”,并指出“超出了上位法令的授权限制,因而无效”。

最高法院特别指出,考虑到现职公务员的工作特性,现有标准可能在津贴计算过程中产生不利影响。

现职公务员在计算每月加班时间时,餐饮和休息时间已被扣除。然而,如果将一天不足1小时的加班时间另行排除,实际未工作的时间将重复扣除,导致实际加班时间被低估,出现“双重扣除”的问题。

最高法院还指出,普通公务员通过固定加班津贴来弥补每日1小时扣除带来的不利影响,但现职公务员没有相同的补偿机制,可能会受到相对不利的对待。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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