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9月起,过去事件相关的重新审理申请人将可以无费用申请查阅和复印已确定的案件记录。
法务部于14日发布了包含重新审理申请人查阅和复印案件记录免除费用的特例规定,并对《案件记录查阅及复印方法与费用等相关规则》进行了部分修订的立法预告。
但根据此次法务部的修订,自9月起,不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理申请人,包括与余顺事件、济州4·3事件、3·15事件、釜马民主抗争、5·18民主化运动等相关的特殊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的重新审理申请人申请查阅和复印已确定记录时,费用将被免除。不过,为防止申请权的滥用,若重复申请同一案件,则仍需支付费用。
政府正在改善制度,以便国民能够在没有程序性费用负担的情况下利用刑事司法制度。
此前,法务部为保障被告的辩护权、宪法上迅速接受审判的权利以及受害人在审判程序中的发言权,自5月1日起实施了包含免除公诉提起后证据提交前检察院管理的案件记录查阅和复印费用的特例规定。
预计自5月起,因查阅和复印案件记录而由被告、受害者、辩护人等承担的年费用将免除,金额约为18亿韩元(约18万2000件)。
郑成浩法务部副部长表示:“未来我们将多方位推动改善措施,确保案件相关人员在查阅和复印程序及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被边缘化,得到更好的保护。”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