코인정보

垃圾山为何屡禁不止?不力调查助长废物犯罪

 
1
[律师事务所Elf斯的合伙人律师李煥敏]
 

最近,韩国公共广播的晚间新闻报道了位于忠南牙山的一家工厂场地上非法倾倒的大量废物,形成了“1万吨垃圾山”的现象。根据刑事判决,非法倾倒组织在2021年仅73天内便向该工厂倾倒了约1.1万吨废物。该组织以“要开设口罩工厂”为名租赁土地,随后从全国各地组织性地运输废渔网、废合成树脂、废建筑材料等进行倾倒,形成了总指挥、排放者、经纪人、承租人、运输司机等分工明确的有组织环境犯罪。
虽然参与者已被判有罪,但仅对承租人和运输司机等表面执行者进行了处罚。废物的来源、运输路径以及排放者和中介经纪人等“幕后黑手”在调查过程中并未得到充分查明。因此,在非法废物处理责任的行政和民事程序缓慢进行的同时,承租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遭受了长达五年的巨大损失。
这并非个案。气候能源环境部在2019年的全面调查中确认,全国范围内的垃圾山有235处,约120万3000吨。此后,废物管理法进行了修订,非法废物的处理责任大幅扩大,但截至2024年7月,确认的垃圾山数量已增至493处,废物总量达184万5000吨。
根据废物管理法第48条,产生不当处理废物的责任人包括委托人、排放者、参与者、教唆者、协作者、权利义务继承人、土地所有者等九类非法废物的处理命令对象。在这些对象中,其他责任人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土地所有者仅因合法租赁土地而不对废物的产生承担任何责任,却可能成为处理命令的对象。因此,善意的土地所有者不仅需承担租金,还可能面临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处理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5年制定了保护善良土地所有者的措施,规定了处理命令对象的优先顺序。根据这一规定,产生不当处理废物的责任人被列为第一优先,委托人、企业废物排放者、参与者为第二优先,而土地所有者为第三优先。
然而,这一优先顺序的规定只有在特定的责任人明确时才能生效。如果产生不当处理废物的责任人、委托人、排放者、参与者等都未能得到明确,第一和第二优先的责任便会被实质性削弱,最终责任将集中在第三优先的土地所有者身上。因此,必须从非法倾倒发生之初就集中调查力量和行政力量,揭示犯罪的整体实质。
废物非法倾倒在排放、运输和倾倒的各个阶段跨越多个市、道和调查管辖区,已演变为与黑帮和经纪人结合的全国性有组织犯罪。然而,处理该事件的调查机构通常是发现废物的地区警察局。个别警察局在管辖范围外难以进行有效调查,且对环境犯罪的专业性不足,难以全面调查在全国各地连续进行非法倾倒的组织。因此,多个事件未能将同一犯罪组织的所有参与者整合在一起,最终仅对现场查获的执行者提起公诉,案件便结束了。在“尾巴”被割掉而“身体”逃脱的结构中,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压倒了处罚的风险。这便是垃圾山屡屡出现的经济原因。
在2016年京畿道坡州地区的垃圾山事件中,拥有广域调查权的京畿南部地方警察厅同时调查了多起非法废物倾倒事件,揭示了同一犯罪组织的行为及废物的全国性流动路径。结果,多名参与者被判刑,受害的土地所有者也得以恢复了相当部分的损失。相比之下,牙山事件的调查仅在管辖警察局进行,止步于对现场查获者的处罚。即使是同样手法的犯罪,调查的管辖和专业性也可能决定事件的命运。
在环境领域,像义政府地方检察厅设立的环境犯罪联合专业调查组一样,已经为发展全国性调查体系奠定了基础。由于废物非法倾倒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地进行,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能够迅速发现和调查的全国性调查体系。追踪并惩罚犯罪者不仅是对废物非法倾倒者应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保护善意土地所有者的途径。只有将分散的事件连接起来,揭示犯罪组织的全貌和收益结构,才能切断非法倾倒的经济诱因。全国范围的有组织犯罪必须通过全国性的调查体系来应对。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 亚洲日报 》 所有作品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