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于21日与金融投资协会、生命保险协会、损害保险协会、信贷金融协会、储蓄银行中央会、保险研修院等签署了《金融公司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提升工作协议(MOU)》。
李灿镇院长强调:“消费者保护不能仅停留在投诉或争议处理等事后管理层面,必须在金融公司从产品规划、设计、销售到事后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整个业务流程中内化消费者保护。”
他还表示:“需要系统性地开展培训课程,以确保包括消费者保护总负责人(CCO)在内的管理层具备足够的消费者保护意识和专业性,金融监督院也将基于监督和检查过程中积累的案例和经验,积极支持培训内容的咨询和讲座。”
根据此次协议,金融监督院将支持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各行业主要问题的培训内容咨询和讲座,各协会和培训机构将开发和运营反映行业特性的培训课程,并计划扩大会员公司的培训参与。
金融协会主席们表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金融行业信任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大家一致认为应通过反映行业特性的培训运营和扩大会员公司参与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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