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若公司向代表董事支付的数十亿特别奖金和借款并非正常职务报酬,而是利润分配目的,则应纳税。
根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五部(法官李正元)在一起由太阳能发电公司A向税务局提起的公司税等征收决定取消诉讼中,作出了部分败诉的判决。
A公司在2022年通过服务费等获得了355亿韩元的收益,随后向代表董事支付了80亿韩元,向员工支付了37亿5000万韩元,总计117亿5000万韩元的特别奖金。此外,代表董事还在同年以借款名义获得了71亿韩元,薪水4亿韩元和股息30亿韩元。
国税厅通过税务调查认为,代表董事所收的奖金和借款应纳税,并征收了38亿3000万韩元的公司税。然而,A公司认为这是合理的报酬和正常的借贷关系,向国税厅提起诉讼,但法院支持了国税厅的立场。
法院认为,该金额在税法上不能被视为费用(手金)。
法院指出:“代表董事作为公司的唯一成员和代表,实际上可以自由决定报酬的规模”,并且“考虑到通过法律和会计咨询来减少税负并支付最大现金的方案是合理的”。
此外,关于71亿韩元的借款,法院认为其为无担保、无利息条件,并且代表董事用于购买高价资产,因此判断其为实质性的奖金。
不过,法院表示:“除代表董事外,支付给普通员工的特别奖金可以视为职务报酬”,因此取消该部分的公司税征收是合理的。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