코인정보

金融监管机构准备采取紧急措施,直接调整单一股票杠杆倍数

李度昀 기자 2026-08-02 14:24
金融投资协会于上月4日在首尔汝矣岛召开证券公司紧急会议,讨论单一股票杠杆ETF的市场情况和投资者保护措施。    相关新闻
金融投资协会于上月4日在首尔汝矣岛召开证券公司紧急会议,讨论单一股票杠杆ETF的市场情况和投资者保护措施。[相关新闻]

金融监管机构正在准备针对单一股票杠杆产品的另一项监管措施。为保护投资者,监管机构已着手修订法律,以便直接降低目前为2倍的该类产品的杠杆倍数。同时,还将推进个人投资限额设定和模拟交易的强制实施等措施。

据金融监管机构透露,金融委员会与金融监督院正在为单一股票杠杆产品的波动性管理制定法律依据,以采取市场稳定措施。

这是继上月16日提高基本保证金等第一轮补充措施和30日的追加措施后,推出的后续措施。金融监管机构正在审查的方案主要是通过修改资本市场法,为启动“紧急措施权”提供依据。

为此,监管机构参考了最近香港的可变杠杆倍数案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上月24日发布了允许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进行事先标准设定和公告,从而调整上市杠杆和反向产品杠杆倍数的指引。

如果允许紧急措施权,金融监管机构将在需要保护投资者的紧急情况下,降低单一股票杠杆产品的杠杆倍数。现行法律规定,涉及受益人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受益人大会表决。受益人大会需由出席的受益人表决权的过半数和发行的收益凭证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通过。

如果按照这一规定,若未获得紧急措施权,则难以随意调整与单一股票杠杆收益直接相关的杠杆倍数。因此,金融委员会主席李亿权在上月29日的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表示:“如果降低(目前为2倍的)杠杆倍数,可能在减轻波动性方面有效,但在法律程序中将考虑如何处理受益人大会或投资者部分。”

有观点认为,一旦获得紧急措施权,可能会实施交易限制或暂停。去年4月修订的资本市场法允许对不公平交易和非法卖空实施最长5年的金融投资产品交易限制命令,这是否也可以适用于单一股票杠杆产品引发讨论。然而,若将某些特定股票列为监管对象,可能会与紧急措施权的初衷相悖。

此外,金融监管机构还在考虑尽早实施投资限额设定和模拟交易。投资限额设定是将账户的单一股票杠杆投资限额统一为20%。如果提高基本保证金措施阻碍小额投资者进入市场,那么投资限额设定可能会减少大额投资者的损失。

模拟交易是针对现有单一股票杠杆教育以“理论”为主的批评而采取的措施。金融监管机构相关人士表示:“在进行衍生品、卖空等实际投资前进行模拟交易,单一股票杠杆产品也将引入实操培训。”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 亚洲日报 》 所有作品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