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将房地产税制从“持有”转向“居住”导向。主要内容是减少不实际居住的单一住房者的税收优惠,并调整对价值在40亿至50亿韩元以上的超高价住宅的过度扣除。这一政策明确了住房是作为居住空间还是作为可以减税的投资资产的方向。
对于减少非居住单一住房者的优惠,反对声音不少。然而,单一住房者并不都是实际需求者。如果一个人在其他地方居住而长期持有一套住房,那么这套住房自然兼具居住和投资的目的。实际上,给予与实际居住者相同的税收优惠并没有必要。
当然,因工作调动、入学、疾病治疗、赡养父母等原因不得不离开家的情况是存在的。政府也表示会将这些非居住期间视为实际居住。如果不顾这些例外,统称为“单一住房者增税”进行批评,最终就变成了要求继续享有不实际居住住房的投资利益的税收优惠。
更具争议的是高龄的长期居住者。有人主张,因长期居住的房子价格大幅上涨,是否要对没有收入的老人征收高额的持有税,将其赶出家门。因税收不得不处置长期居住的房子,确实需要谨慎对待。因此,针对低收入老年人的缴税延期等安全措施是必要的,政府也表示将对此进行扩大。
此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发展、交通、教育和商业设施的扩展等社会整体投资的结果。江南或汉江边等特定地区的地价在数十年间急剧上涨,并不是房主个人努力所创造的价值。要求对这些价值大幅上涨的住房征收一定水平的持有税,并不能简单地视为不正常的税收。
城市也必须不断发展。随着就业和商业设施的集中,地价大幅上涨的地区,愿意承担这些成本并在此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人会进入。退休后,收入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调整居住规模或地区也是一种自然选择。政府不应强制要求,但也不应保障数十亿韩元住房的终身低价持有权利。
重要的是保持平衡。仅因长期居住而使高龄者突然承担不起的税负需要保护。可以考虑延期缴纳或在房屋处置时结算的方式。另一方面,这种保护不应成为继续降低超高价房地产税收的理由。
政府此次改革方案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应控制税负急剧增加的速度,实际居住的例外标准也应明确。仅靠税收来抑制房价的想法也应警惕。最重要的是,必须同时扩大供应。
然而,“非居住单一住房者也应受到保护”,“拥有数十亿韩元房产的高龄者若税收增加就会被赶走”的说法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将住房恢复为实际居住的地方,并对超高价资产征收相应的税收,是房地产税制正常化的起点。应保护例外,但不应将原则变为例外。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