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虚拟资产以100万元以下的金额进行拆分汇款以规避反洗钱监管的行为将变得更加困难。适用于虚拟资产经营者之间交易的“旅行规则”基准金额被废除,所有虚拟资产转移交易都需提供汇款人和收款人信息。对虚拟资产经营者的大股东及财务健康状况的审查也将进一步加强。
金融委员会金融信息分析院(FIU)于11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和利用等法律实施条例》修订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首先,国内报告的虚拟资产经营者之间进行虚拟资产转移时,适用的旅行规则范围将从现行的100万元以上扩大至所有交易。如果收款方未提供汇款人和收款人信息,收款方有义务请求提供信息或拒绝交易。
这是为了阻止所谓的“拆分汇款”行为,即通过反复进行100万元以下的交易来规避监管。FIU表示,实际发现了一起资金洗钱的可疑案例,在约3个月内以2亿元的虚拟资产进行购买后,以100万元以下的单位进行了216次外部转账。
在与海外虚拟资产经营者或个人钱包交易时,反洗钱义务也将得到加强。经营者需根据交易对方的风险等级差异化交易允许范围。与低风险的海外交易所允许交易,但其他海外交易所或个人钱包仅在汇款人和收款人相同的情况下允许,禁止高风险交易。
此外,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海外交易所和个人钱包交易,经营者需建立和运营自身的可疑交易管理体系。FIU解释称,随着利用个人钱包或海外交易所进行的洗钱可疑交易增加,相关规定得到了加强。
虚拟资产经营者的注册审查也将更加严格。审查对象的大股东包括选任代表董事或董事过半数的股东,如果最大股东为法人,则该法人的最大股东和代表人也将被纳入审查范围。对经营者及大股东的财务健康和社会信用要求也得到了具体化。虚拟资产经营者原则上应保持负债率在200%以下,并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约等行为破坏信用秩序的事实。高管和代表人需符合金融公司治理法的资格要求。对于现有经营者,负债率要求的适用将延长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