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因所谓的‘幽灵股票分红事故’而受到损失的国民养老金公团,三星证券需赔偿约18亿6600万韩元的判决已在大法院得到确认。大法院裁定,与原审不同,三星证券对负责分红工作的员工过失承担民法上的用户责任。
大法院第二部(主审吴京美大法官)于12日确认了国民养老金对三星证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部分胜诉的原审判决,驳回了国民养老金与三星证券的上诉。
此前,二审认为部分员工错误地大量卖出错误入账的股票,认为分红负责员工的工作过失与国民养老金的损失之间没有显著因果关系。
然而,大法院认为,考虑到三星证券股票的流通性和变现性、现行股票交易系统及大量卖出的经过,分红负责员工能够预见其他员工会对错误入账的股票下达卖出订单并实际成交。因此,分红负责员工的工作过失与国民养老金的损失之间存在显著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很大。
不过,即使额外确认用户责任,也不足以改变损害赔偿范围或责任限制比例。原审将三星证券的责任限制为整体损害额的50%的结论得以维持。
此事件发生在2018年4月,三星证券在进行员工持股分红时出现问题。三星证券原计划向员工每股分红1000韩元,但负责员工错误地在系统中输入为1000股。负责团队的负责人也未能发现错误并批准了该操作。
因此,在同年4月6日,三星证券2018名员工的账户中错误入账了约8930万股的30倍,超过约28亿1295万6000股。随后,22名员工对约1208万股下达了卖出订单,其中16名员工的约501万股的交易实际成交。
事故当天,三星证券的股票交易量约为2080万股,超过前一天的40倍,股价也急剧下跌。
当时持有约1123万股三星证券股票的国民养老金,因事故后股价下跌而遭受损失,2019年向三星证券提出了约299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请求。
法庭认为,三星证券在分红工作过程中未能制定有效的内部处理标准以防止风险等责任。综合事故经过、国民养老金的损失程度及事故后的情况,三星证券的责任被限制为整体损害额的50%。
赔偿对象也仅限于事故对市场产生直接影响的2018年4月6日至10日期间国民养老金实际卖出的三星证券股票。该期间实际卖出价格与若无事故时形成的正常价格的差额被视为损失,同时国民养老金因股价下跌而购入股票所获得的收益也被扣除。
一审判决三星证券需向国民养老金支付约18亿6600万韩元。二审未接受双方的上诉。大法院也认为关于损害赔偿范围和责任比例的原审判断最终是正当的,确认了判决。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