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能源环境部于20日宣布,将于21日至10月1日对《废物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法实施细则》的部分修订草案进行立法预告。
修订草案将废二次电池中回收的原料物质的回收认可标准,从原来的镍含量10%以上,扩大至镍和钴合计含量13%以上。这一标准的合理化使得镍含量相对较低的锂钴氧化物(LCO)电池等也可以进行回收。
回收的原料物质的使用范围将明确为国内产品制造,以促进国内再生原料的生产。同时,为了能够单独统计用于ESS和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等的废电池产生量,还将新设“电力储存及备用电源用废二次电池”分类代码。可回收类型将增加再制造和再使用。
废电池的运输和储存标准也将得到加强。目前适用于电动汽车废电池的标准将扩展到混合动力车和氢燃料车、建筑和农业机械以及电气储存设备产生的废电池。对于破损或变形的高风险废电池,将要求使用密闭容器和防护设备进行运输,并采取绝缘和缓冲措施,以减少有害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的风险。
新产品安装时,制造和进口商及销售商必须免费回收的大型废家电的范围也将明确,包括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衣物干燥机和衣物管理器等11个品类。
《电子产品资源循环法实施细则》将在意见征集和法制处审查后,于12月10日实施。废物管理法实施细则的修订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气候部资源循环局局长金高应表示:“未来废资源既是需要安全管理的废物,也是支撑我们产业供应链的核心资源。我们将不遗余力地推动国内循环利用的制度改善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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