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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进入加沙地带的活动家,败诉于护照返还取消诉讼

郑海勋 기자 2026-08-27 18:28
法院认为“护照法解释上认定有处置理由…不属于裁量权的越权和滥用”
6月25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行政法院前举行的活动家护照无效处分取消诉讼首次辩论记者会上,支持巴勒斯坦解放的航行韩国总部的相关人士在呼喊口号。
6月25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行政法院前举行的活动家护照无效处分取消诉讼首次辩论记者会上,支持巴勒斯坦解放的航行韩国总部的相关人士在呼喊口号。 [照片=联合新闻]

试图进入被禁止旅行的巴勒斯坦加沙地带的和平活动家金雅贤(活动名海草)在对外交部的护照返还命令提起的诉讼中败诉。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2部(法官姜在元)于27日对金女士提起的护照返还命令取消诉讼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

法院表示:“处置程序没有瑕疵,护照法第19条第1款第2项的解释上认定有处置理由”,并指出“即使该处置限制了原告的居住和迁移自由,但并不违反比例原则,因此不属于裁量权的越权和滥用。”

法院进一步解释道:“原告已经出国前往法国,并且在不久的将来显然会尝试前往加沙地带,考虑到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空袭、对加沙地带海上航线的控制以及2月爆发的中东战争,原告的生命和身体面临重大危险,因此承认‘为了公共安全或福利需要紧急处置’的例外理由,允许不经过事先通知和听取意见。”

同时,法院指出:“原告属于‘出国时面临恐怖等生命或身体安全受到侵害风险较大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引发国内社会混乱,严重损害公共安宁秩序,并且可能引发韩国与以色列或其他外国势力之间的外交争端。特别是在当时的中东战争中,与以色列等国的外交关系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产生致命影响,因此属于‘可能对韩国的安全保障、秩序维护或外交政策造成重大侵害的情况’。”

法院强调:“综合考虑原告面临的生命和身体安全风险的程度、保护义务所涉及的生命权等与限制的居住迁移自由的各自重要性、居住迁移限制的程度、对生命权的保护义务的紧迫性,以及本案处置所要实现的公益的重要性,认为被告除了本案处置外没有其他可选择的保护手段,因此不认为护照返还命令违反了原告的居住和迁移自由的限制的比例原则。”

金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计划前往加沙地带,并于3月11日出国前往法国以加入救援船队。外交部于同月20日根据护照法第19条第1款第2项的理由,命令她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返还护照。

为此,民主社会律师团公益人权辩论中心于4月1日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护照返还命令。该中心表示:“目前海草活动家合法地出国到第三国,是否登船也不确定,但外交部的突然护照无效化缺乏明确的依据和合法性。”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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