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演员黄正民进行跟踪而被起诉的40岁女性被判处罚款。
8日,义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刑事法庭法官金英雅对被控违反《跟踪犯罪的处罚法》的40岁女性A某判处罚款60万元,并命令其参加40小时的跟踪治疗项目。
法庭表示:“根据短信的数量和频率,可以认定对受害者造成了不安和恐惧,受害者明确表示不希望继续联系,A某也对此有所认识。”
法庭进一步指出:“即使有正当理由联系,但发送的信息内容和频率已超出合理范围,无法为被告的行为辩护。”
黄正民所属公司在一审判决后发表声明称:“法庭认定被告的持续恶意跟踪行为全部有罪,判处罚款60万元和40小时的跟踪治疗项目。”
声明中还指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所属演员的日常生活,明确属于跟踪犯罪,法庭的判断确认了任何理由都无法为威胁他人生活的跟踪行为辩护,我们对此深表尊重。”
此外,所属公司还预告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表示:“针对审理过程中持续散布虚假信息和恶意编辑的录音公开、传播,将采取一切法律措施,并将对被告的进一步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此前,A某因去年8月黄正民方面的控告而接受调查并被起诉。法院在2月对A某作出300万元的简易判决,但A某对此不服,申请了正式审判。
此案的曝光源于A某最近在社交媒体上声称与黄正民有私人关系,并公开了通话录音和短信内容。
A某承认向黄正民发送了暗示自杀的短信、遗书和猫尸照片,但声称并无意造成不安或恐惧。检方对A某请求判处1000万元罚款。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