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面积超过1万㎡的共享水域占用和使用许可项目必须强制存入恢复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未能履行恢复命令,将处以每次最高1000万韩元的履约强制金。
海洋水产部于8日宣布,包含上述内容的《共享水域管理及填埋法实施条例部分修正案》已通过国务会议。
修订案规定,面积超过1万㎡的共享水域占用和使用许可项目必须强制存入履约保证金。此举旨在从大型项目的共享水域使用阶段开始,提前确保恢复所需的资金,明确项目方的恢复责任。
还制定了未履行共享水域恢复命令时征收履约强制金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履约强制金每次不超过1000万韩元,可以在履行恢复义务之前每年最多重复征收两次。
海洋水产部表示,通过提前确保恢复资金和制定对未履行恢复的制裁措施,预计将提高恢复命令的有效性,并促进快速恢复。
海洋水产部海洋环境政策官黄俊成表示:“此次法律实施条例的修订将使我们能够在共享水域使用阶段提前确保恢复所需的费用,并能够征收履约强制金,从而进一步增强共享水域管理的责任性和行政的有效性。”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