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权赫彬微笑门首席愿景官(CVO)与妻子的离婚诉讼一审中判决,要求权CVO向妻子支付与微笑门相关的35%股份和650亿韩元现金作为财产分割。妻子请求的抚养费被驳回,法院认为权CVO不承担婚姻破裂的责任。
首尔家庭法院第三合议庭于9日对权CVO的妻子李某提起的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讼作出判决,裁定两人离婚,权CVO需向李某分割微笑门相关股份的35%。根据财产分割比例,缺口650亿韩元需以现金支付。
法院认为权CVO的净资产约为73,375亿韩元,其中微笑门相关股份的价值约为73,149亿韩元,占比99.8%。
如果将股份按财产分割比例换算成现金,权CVO需支付的金额约为25,500亿韩元。法院决定以微笑门相关股份的35%进行实物分割,考虑到权CVO持有相关公司的100%股份,因此不会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即使此次判决最终确认,微笑门的治理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权CVO的持股比例为100%,根据一审判决进行股份实物支付后,仍将持有65%的股份。由于不需要支付超过20亿韩元的现金分割款,因此也消除了需出售持股的担忧。
在权CVO的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在于权CVO持有的微笑门股份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形成的财产。
法院认为,权CVO个人的商业能力和经营判断在微笑门的成立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法院认定权CVO的财产形成贡献度高于李某,分割比例设定为权CVO 65%,李某 35%。
法院也认可了李某的直接和间接贡献。法院解释称:“李某曾持有微笑门前身微笑门娱乐的股份,并曾担任董事和代表理事,长期负责家庭和育儿,因此将微笑门股份纳入财产分割范围。”
在婚姻初期,李某家庭的经济支持以及诉讼提起后权CVO从微笑门获得巨额分红的情况也被考虑在内,以确定35%的贡献度。
微笑门股票的价值评估采用现金流折现法(DCF)。法院认为,游戏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起着重要作用,未来的成长潜力也需考虑。评估基准日前,微笑门已合并了四家子公司的价值也被纳入考量。
法院驳回了李某的抚养费请求,认为权CVO不承担婚姻破裂的责任。法院考虑了长期的冲突经过、冲突加剧的过程以及关系恢复的可能性,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且责任程度相当。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抚养人指定为李某。权CVO需在子女成年之前每月支付2000万韩元的抚养费,并尊重子女的意愿,自由进行探视。
权CVO的律师在判决后表示:“对于法院认为婚姻已破裂的判断,感到有些遗憾,同时也理解法院认为被告没有任何过错的决定。”他补充道:“由于不清楚详细的判决理由,后续将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后续程序。”
微笑门表示:“对于大股东的个人事务,公司不便发表意见,仍将如常履行本职工作。”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