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市对光地区2万171辆4·5等级的旧柴油车车主征收15400万元的环境改善费用。
此次费用通过五个自治区进行征收,适用对象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和法人所拥有的汽车。
环境改善费用是针对环境污染责任者征收的费用,每年在3月和9月定期征收。
征收的费用将用于大气和水质环境改善等多项环保项目的资金。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将加收3%的滞纳金。
环境改善费用采用后缴制,即使车辆注销、所有权转移或报废后,仍可根据使用期限再征收1至2次。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