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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员会对四家公司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取不当利益提起检察院控告

기자 2026-09-16 18:32
位于首尔钟路区的政府首尔大厦内金融委员会
位于首尔钟路区的政府首尔大厦内金融委员会 [照片=联合新闻]

金融监管机构对四家公司因利用内幕未公开信息获取不当利益采取了检察院控告等措施。同时,对利用该信息的二、三级信息接收者也因扰乱市场秩序被处以罚款。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在第16次证券期货委员会例会上表示,针对公开收购预定公司的员工、新技术事业金融专业公司的管理层、参与上市公司股票及管理权收购的财务投资者、制造业股票大宗购买者代理等四个主体,因涉嫌违反《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采取了上述措施。

金融委员会指出,公开收购预定公司A及其关联公司B的五名内部人员C等,因在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期间利用与职务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B公司股票交易,或将信息传递给11名第一手信息接收者,获取了数亿韩元的不当利益。

在此过程中,五名二手信息接收者也因接收未公开信息而获取了总计9000万韩元的不当利益。此外,B公司两名高管在被任命后,利用自己或他人名义的账户购买和处置B公司股票,未履行持有状况报告义务,涉嫌违法。

新技术事业金融专业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也因在工作中获取了负面未公开重要信息,避免了数十亿韩元的损失而被控告。

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将获取的信息传递给朋友进行股票交易,并因意识到合同即将被取消而避免了损失。

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及亲属通过他名账户获取不当利益的制造业相关人员也被控告。

《资本市场法》不仅禁止利用未公开重要信息,还禁止利用关于股票公开收购实施和中止的未公开信息及大宗购买和处置信息进行的交易行为。

因此,公开收购预定者、大宗购买和处置者的员工等内部人员如利用职务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让他人利用,将面临《资本市场法》违反的刑事处罚,最高可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罚款(不当利益的最高六倍),以及不当利益的最高两倍的罚款。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不仅是内部人员和第一手信息接收者,甚至是从第一手信息接收者那里接收未公开信息并利用进行交易的行为,也可能面临不当利益的最高1.5倍罚款。”同时指出,“上市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自成为高管或主要股东之日起五天内,必须向金融监督院报告自己名下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将面临《资本市场法》违反的刑事处罚,最高可处以一年以下的监禁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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