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市市长朴胜元于18日宣布,将市民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置于行政中心,推动“市民主权”政策的制度化,引起广泛关注。
当天,朴胜元市长表示:“全国地方政府首创的《光明市宪法亲和城市建设与支持条例》在光明市议会第302次第一次定期会议上获得通过。”
该条例预计将在10月公布并实施。
此次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包含的国民主权基本原则、基本权利保障、民主与自治分权的价值观融入光明市的行政工作中。
他强调:“宪法不仅是法律条文中的价值,更应是保护市民生活和指引行政方向的标准。我们将把市民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置于行政的中心,建设一个市民主权真正落实的城市。”
根据条例,朴市长将每五年制定和实施《宪法亲和城市基本计划》,并根据基本计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还将建立检查和评估推进成果的程序,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下一年度计划,以提高宪法亲和城市政策的持续性和执行力。
公职人员的角色也被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应在履行职务时反映宪法所追求的价值,保护市民权益,并努力扩大市民的政策参与。
此外,还将设立“宪法亲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审议宪法亲和城市的主要政策和项目。该委员会将由专家、市议员和市民代表等不超过15人组成。
朴市长计划为市民和公职人员提供定制化的宪法教育,并扩大与地方问题和宪法价值共同讨论的公共论坛和审议项目。
同时,为了推动地方政府间在宪法价值和市民主权方面的合作,计划组建“宪法亲和城市地方政府协商会”。
朴市长一直将市民参与和自治分权作为市政工作的主要方向,此次条例的制定被视为将这一政策方向与宪法价值相结合,扩大到行政工作的制度性原则。
另外,朴市长表示,将借助条例的实施,逐步推进市民宪法教育和参与项目,并将市民的基本权利和参与反映到行政的各个方面。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