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监狱等矫正设施中,未能妥善管理经历高温的囚犯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被提起宪法诉讼。
公义人权律师团希望之法、民主社会律师团公义人权辩论中心、天主教人权委员会于22日在首尔瑞草区民变大会室举行记者会,申请关于矫正设施高温收容的宪法诉讼。
代理团队请求宪法法院判断以下问题:△在没有充分保护的情况下,将申请人持续收容在高温的居住环境中是否违宪;△《刑罚执行法》第6条第2款及关于收容管理和看守工作的指导第3条是否充分保护生命和健康;△未能保障实际生活空间的温湿度测量、记录和保存以及囚犯确认程序的行为是否违宪。
民变少数人权委员会的律师金炳敏对此次诉讼内容表示:“矫正的目的在于使囚犯遵守法律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不必要的痛苦是否符合这一目的,要求进行宪法判断。”
他还强调:“合法的拘禁并不意味着可以正当化威胁生命和健康的生活条件,身体和精神健康以及有尊严的生活是重新融入社会的基本条件。”
他指出:“同样适用法律的囚犯在不同地区、设施和季节下,所需的保护程度不同,承受不必要的痛苦的问题也被提出,气候和设施的差异应予以考虑,但最低保护水平不应无合理理由地变化。”
民变国际团队负责人徐彩完律师指出,申请人面临的高温收容现状:“高温与过度拥挤结合,影响睡眠,导致囚犯之间的关系紧张,囚犯健康恶化。”
他补充道:“囚犯无法入睡、无法洗澡、无法接受治疗,尤其是有基础疾病的老年囚犯直接感受到生命和健康的威胁,尽管属于脆弱囚犯,但收容的居室内并未安装空调设备。”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