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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始打击将旧米冒充新米的行为

李東建 기자 2026-09-28 09:04
至11月30日进行为期64天的粮食标识特别检查
在京畿道华城市,京畿道农业技术院的相关人员正在对收获的研究用稻谷进行脱粒后筛选杂质。 [照片=联合新闻社]
在京畿道华城市,京畿道农业技术院的相关人员正在对收获的研究用稻谷进行脱粒后筛选杂质。 [照片=联合新闻社]

随着新米的上市,政府开始打击将旧米冒充新米或将不同生产年度的米混合销售的行为。消费者在购买时不仅要查看米袋上的“加工日期”,还需确认“生产年度”。

根据28日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的消息,从今天起至11月30日,将进行为期64天的粮食标识特别检查。

此次检查旨在防止在新米上市时将旧米冒充为新米,或将旧米与新米混合销售。检查对象包括米粮综合处理厂(RPC)、精米厂等粮食加工企业,以及粮食销售公司、通信销售公司、米饭用进口米的经营公司等。

农管院将重点检查米的生产年度、加工年月日、产地、品种等是否标识正确,以及新米与旧米或国产与进口米的混合情况。还将监测以低于市场米价销售的企业,并对涉嫌违规的米进行基因(DNA)分析。

现行粮食管理法禁止粮食加工商或销售商将不同生产年度的米混合流通或销售。同时,禁止将国产米与同类进口米混合流通和销售。

因此,生产年度在米的流通过程中被视为重要的标识标准。消费者在确认是否为今年收获的新米时,首先应查看的就是生产年度。

粮食管理法实施细则将生产年度定义为“原料米的收获年度”。而加工年月日则是指将稻谷加工成糙米或将稻谷或糙米加工成大米的日期。

因此,如果去年收获的稻谷在今年加工,则加工年月日虽然是今年的日期,但生产年度仍标识为去年。如果想寻找今年收获的新米,查看“最近加工”字样或加工日期不如确认生产年度是否为“2026年”更为准确。

米袋上必须标明品种、重量、生产者或加工者及销售者的地址、名称、电话号码、产地、品种、生产年度、加工年月日、等级等信息。

品种栏的“混合”标识与生产年度不同的米的混合需要区分。根据实施细则,混合品种的米可以标明各品种的混合比例或标注为“混合”。而将生产年度不同的米混合流通和销售的行为则是粮食管理法所禁止的。

如果被查出虚假标识,将面临处罚。农管院根据粮食管理法,对虚假标识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使用、处理的粮食按市价计算的五倍以下罚款,未标识的则处以不超过200万元的罚款。

农管院呼吁:“如对粮食标识有疑问,请通过不正当流通举报中心或农管院网站进行举报。”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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