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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改革后,谁来承担国民的等待责任

李俊赫 法律事务所 YK 律师照片
李俊赫 法律事务所 YK 律师 [照片=法律事务所 YK]

假设你是一名遭遇租赁诈骗的租客,已经向警察局提交了控告书,并在等待调查结果。每当负责人员更换时,你都需要重新解释受害经过,并等待案件审查。案件移交后,还需等待检察院的处理,如果接到需要补充调查的通知,就要整理材料提交。调查没有时间表,但每月的贷款利息依然在支出,新找到的住所的租金也要支付。对于受害者来说,调查延迟意味着生活负担和痛苦不断累积。

10月2日,持续了78年的检察院体制将结束,公诉机关和重大犯罪调查机关将成立。调查与起诉的分离是韩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历史性转折。减轻权力集中、提高各机构的专业性和责任性,是否能真正保护国民的权利,仍然存在诸多疑问。

例如,韩国反腐败和民权委员会公开的一起控告案件中,检察官在第二次要求补充调查后,负责人员更换前,调查记录仅被查阅了约五次,其中约六个月没有任何调查记录。即使存在要求补充调查的制度,必要的调查能否及时进行仍是另一个问题。

等待的负担同样会转嫁到被告身上。想象一下,一名因挪用公款被控告的商家,提交了解释材料,但因调查延迟而长时间未能得到判断。知情的交易方推迟合同,商家不得不在防御上投入时间和费用。即使最终洗清嫌疑,失去的交易和信任也难以恢复。快速而全面的调查对受害者和被告都是必要的。

将调查延迟的责任简单地归咎于个别警察调查员是方便的。然而,将制度应承担的负担推给一线调查员,并将结果归结为个人的无能或懈怠,是不负责任的。

机构改革需要人力和案件的重新配置、记录交接以及适应新程序的时间。调查机构与公诉机构之间可能会出现关于补充调查范围的分歧。这段时间将如何影响国民的案件,需要关注。如果证据获取延迟,视频被删除,证人的记忆模糊,那么即使后来加快处理速度,也难以弥补。

首先,需要确保足够的调查人力。警方也在推进人力的重新配置和补充。然而,仅仅配置人员并不能立即提升调查能力。追踪资金流动、分析数字证据以及验证相互矛盾的陈述需要培训和经验。新人员的培养、经验丰富的调查员的保留以及专业人员的扩充必须同步进行。

如果在缺乏应对日益增加的工作量的人力和专业性的情况下进行改革,难免会受到“时机不成熟”的批评。在已经积压案件的调查员身上再增加更多工作,同时要求缩短处理期限,显然无法机械地加快调查速度。为了赶时间而牺牲调查质量是不可接受的。

在增强调查能力的同时,也需要对调查权进行有效的制衡。调查是对个人身体、财产、名誉和生计深刻影响的重大国家权力。调查对象、所需证据以及案件的结案时机的判断,可能改变一个人的生活。无论哪个机构行使权力,都必须检查并纠正错误和滥用。调查与起诉的分离之所以需要相互制衡和补充,正是这个原因。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保留补充调查要求权的同时,设定了原则性的一个月执行期限和执行管理程序,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指定其他调查机构进行补充调查。要使这些机制发挥作用,必须确认要求的执行情况和调查的完整性,并能够纠正延迟或不充分的情况。

公诉机构应具体说明补充的争点和理由,调查机构则需详细解释审查过程和结果。分歧应迅速协调,但必须留下记录以便验证各机构的判断。制衡的有效性应通过纠正错误判断的准确性和迅速性来评估。

如果新制度的落地需要时间,那么在此期间如何保护国民的权利也应成为改革的一部分。确保足够的调查人力和实际运作的制衡与补充机制是国家的责任。仅仅说“请耐心等待”,无法解释国民在此期间失去的时间和机会。改革的成效在于国民能否更准确、更迅速地获得权利救济。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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