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30日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消息,债务人在收到债务催收时,首先需要确认是否已过时效。通常,通信债务的时效为3年,金融债务为5年,普通民事债务为10年。
债务人可以通过“债权人变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与时效相关的信息。然而,经过法院确认的债务,其时效可能会重新延长至10年。此外,若已进行查封、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也可能影响时效的进展,因此需要同时确认相关资料。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请求交叉确认如转让合同、查封决定书、支付命令书、判决书等文件。
即使时效已过,债务人也不应忽视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如果未主张时效而导致败诉,之后再主张时效可能会变得困难。因此,收到法院的起诉状等文件后,债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等进行应对。
债务催收的联系也受到一定限制。对于金融债务,债务催收者在7天内不得超过7次通过电话、上门、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联系。若因债务人不在或单方面结束通话等情况,某些联系不计入次数。
在因灾害或本人及家人的事故、疾病、死亡、婚姻等原因导致无法立即偿还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通知债务催收者,并请求最多3个月的催收联系延缓。债务人也可以请求在特定时间段或通过特定电话号码、地址等方式停止催收联系。
如果偿还债务困难,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债权金融公司或信用恢复委员会进行债务调整。对于本金在3000万韩元以下的个人金融债务,满足一定条件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债权金融公司请求债务调整,金融公司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决定结果。
通过信用恢复委员会,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调整利率、减免债务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债务调整程序开始并停止了债务催收,之前设定的查封并不会自动解除。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