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源:朴基旺议员办公室]
今年因未进行用途变更而将生活住宿设施广告为可作为住宅使用的非法广告案件已超过100起。调查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多次受到整改措施,但大多数仅限于指导和监督,亟需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
根据10月7日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所属的朴基旺议员从国土交通部获得的《生活住宿设施非法广告各省市监测结果》,今年因未进行用途变更而被指示整改的生活住宿设施广告案例共计108起。
生活住宿设施是非住宅性质的住宿设施,若要作为住宅使用,需经过用途变更等规定程序。然而,此次监测中发现,有生活住宿设施被标示为“独栋住宅”、“公寓”、“办公楼”、“商业设施”等,或在未进行用途变更的情况下广告为“可进行入境登记”、“住宅用”等。
多次受到整改措施的经营者达12名。其中,京畿地区有4名经营者被整改超过三次。受到两次整改的经营者在釜山和京畿各3名,首尔和济州各1名。
在108起整改案例中,指导和监督占73起,罚款35起。没有发生暂停营业、注销登记、控告或请求调查等措施的案例。
朴议员表示:“未进行用途变更的生活住宿设施被误导性广告为住宅的情况持续被发现,国土交通部应制定有效措施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