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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K-发现制度实施在即,企业对技术保护的担忧依然存在

朴眞荣 기자 2026-10-12 18:08
行业担忧企业机密外泄,需优先建立精密保护体系 需落实ACP实务,严格限制调查资料的非目的使用
照片来源于Getty Images
[照片来源于Getty Images]

在韩国型证据披露制度(K-发现制度)即将实施之际,国内企业对保护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额外安全措施的需求日益增加。与律师-委托人保密权(ACP)相关的实务落地、诉讼背后利益相关者的公开以及调查资料的非目的使用限制等被认为是主要的补充措施。

据相关行业人士透露,去年1月通过国会的相互合作法修正案预计将在2028年2月实施。该法案旨在支持遭受技术盗窃的企业获取证据,但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若被传递给海外竞争对手,事后制裁难以弥补损失的担忧依然存在。

关键在于如何在确保法律有效性的同时,防止企业机密外泄。尤其是在半导体、通信等全球技术竞争激烈的行业,信息泄露可能造成广泛损失,因此在制度实施前必须精细化保护体系。

一位业界人士表示:“如果在专利诉讼中引入发现制度,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可能在诉讼过程中暴露给对方,海外竞争对手或专利管理公司(NPE)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技术盗窃或施加诉讼压力。因此,在激烈的全球技术竞争中,必须经过充分讨论,谨慎审查,以确保我们的企业技术保护和创新活动不受影响。”

目前,提出在明年2月实施的ACP制度落地之前,暂缓实施发现制度的方案。ACP是保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秘密交流及诉讼准备资料的制度。在国内尚未充分积累保护范围和适用标准的法院判断的情况下,若实施证据收集程序,可能会引发企业防御权的混乱。

还提出了公开诉讼背后实际利益相关者的方案。由于担心海外NPE或诉讼融资主体可能利用发现程序接触国内企业的核心技术信息,因此有必要公开诉讼资金提供者和实际权利人,以透明化诉讼背后的利益关系。

还需要建立限制调查资料海外转移和非目的使用的制裁机制。应控制国内诉讼中获取的技术信息不被用于第三国诉讼或后续产品开发,并在违规时制定有效的制裁措施。

相互合作法中已设有保密义务及违反时的惩罚等保护规定。然而,核心技术一旦外泄,仅靠损害赔偿或刑事处罚难以恢复企业的损失,因此有必要具体化资料访问记录管理及返还、销毁等预防措施。

光场律师事务所的郭在宇律师表示:“从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来看,需要关注企业核心信息的泄露或滥用,确保程序性保护措施和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同时,他指出:“企业也应提前建立和完善能够利用ACP的文件管理体系,加强实务层面的保护措施。”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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